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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自设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的内容属于广告还是宣传?

 szm12315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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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网站(含移动客户端)


网站一般分为首页、产品或服务详情、公司动态、公司介绍、联系方式等板块。一般情况下,首页、产品或服务详情会被认定为广告;公司动态、公司介绍页面被认定为宣传;联系方式页面一般不认为是广告或者宣传内容。因为在网站首页一般会有滚动图以及各种广告标语,直接指向产品或者服务本身,内容总体来说比较概括。点击各个子栏目可见具体的产品信息,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广而告之”,尤其是滚动图以及标语彩图,是典型的广告内容。产品或者服务详情页面内容比首页更为具体,直接介绍具体的产品,甚至会有下单页面,也被认定为广告。当然,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信息被认为是宣传内容而不是广告内容,这种界定与购物网站的具体产品页面类似。以天猫店铺为例,一款商品的购买一般分为商品动图、商品名称、产品参数、下单模块、产品详情、用户评价等版块。一般情况下,商品动图、商品名称、产品详情页面被认为是广告内容;产品参数是对商品的客观描述,被认为是宣传内容;下单模块包括下单的数量、款式等信息,不被认为是广告或者宣传内容;用户评价是用户提交的,经营者无法改动,也不被认为是广告或者宣传内容。公司动态是对公司日常活动的记录,不涉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属于企业整体形象的概括性宣传,通常被认为是宣传内容。至于公司介绍,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3〕174 号)的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于 2017 年进行了修订,但是关于虚假宣传行为其背后的法律精神没有变,我们依然可以依据本答复对宣传行为作出界定,即企业介绍内容为宣传内容。联系方式页面通常包括企业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邮箱等信息,一般不被认为是广告或者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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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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