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版《消防法》处罚情形汇总

 wenxuefeng360 2022-01-19
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现在是黄金记忆时间,大家应该抓住为数不多的时间抓紧开始记忆知识点。今天小编将新《消防法》中关于处罚的相关知识点再梳理呈现给大家,以便参考、记忆。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1、处罚3万—30万的情形: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2、处罚1万—10万的情形: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3、单位处罚5万—10万的情形: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备注:违反此项规定对主管人员或责任人处罚1-5万。
4、单位处罚5万以下的情形: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备注:违反此项规定对主管人员或责任人罚款1万以下。
5、对单位罚款5千—5万的情形: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对建设单位罚款5000元以下的情形: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7、罚款1000元—5000元的情形: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8、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的情形: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9、对个人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10、对个人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5日以下拘留的情形: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11、对个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2、对个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情形:
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1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