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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宜春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在九华饭店举办

 淘画岛 2022-01-19

2022 年 1 月 9 日下午,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南京市宜春商会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在九华饭店举办。

集体合影

会上,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宜春商会支部委员会举行了揭牌仪式。

会长刘新平(右)、执行会长钟强(左)

常务副会长单位南京明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牌仪式

副会长单位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授牌仪式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继平报告南京市宜春商会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工作概要

2021年1月9日 召开南京市宜春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2021年3月12日 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聂智胜一行考察南京越博动力、开沃汽车、南瑞继保与全信传输科技等企业,并与南京市宜春商会企业家交流座谈。

2021年3月25日 中国银行南京玄武支行为南京宜春商会企业提供金融融资平台政策解读会,为商会企业融资排忧解难。

2021年3月31日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严允、副市长龚法生、市人大原副主任黄志荣,市生态环境局卢新明局长、副局长黄梅生等一行 7 位领导考察南京市宜春商会。

2021年5月24日-28日 宜春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皎在南京市参加商务部 2021 年地市商务局长能力建设培训班。

2021年6月29日 在南京九华美术馆拍摄“百年华诞,全国宜商报党恩”宣传视频。

2021年8月4日 南京市宜春商会到秦淮区瑞金路街道捐赠物资,对一线抗疫人员表达慰问。

2021年8月6日 健康中国公益行南京秘书处的同仁,杭州氢源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中西医结合医院捐赠防疫物资五万余元,用于医疗机构防疫防护。

2021年9月2日 南京市宜春商会副会长单位——南京美斯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袁炳云董事长,仅用 13 天,成功融资 1000 万!

2021年9月19日 我会聘用法律顾问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同时举办2021 南京市宜春商会中秋联谊会。

2021年9月5日 以会长团队负责制,分片开展会员单位走访,促进相互了解和交流。

2021年9月25日 举办“融合创新,智赢未来——智能建筑产业交流会”。

2021年9月29日 执行会长钟强、常务副会长王会明、付晓辉、喻少春、帅勇,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继平,副秘书长谢静、刘星等走访理事单位江苏西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熊建斌总经理与商会领导一行进行友好交流。

2021年10月11日 宜春举办第六届运动会。上海、浙江、广东、南京、厦门、昆明、温州、惠州、泉州、佛山异地宜春商会捐款,支持家乡筹办运动会。

2021年10月21日 参加 “聚焦经济热点 推动共同富裕”第 25 期新宁商大讲坛举办。

2021年10月29日 南京市宜春商会代表参加“拥抱新时代 奋斗新征程”江苏省江西商会换届大会暨十周年庆典。陈明宇当选新一届江苏省江西商会会长。

2021年11月18日 参加在南京市市工商联会议室举办的第七期“宁商法治学堂”。

2021年12月2日 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允,宜春市原政协主席陈荣,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龚法生,宜春市副市长江训开,宜春市政府秘书长徐勇军, 宜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晓江,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卢新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雷恩奇等一行因公出差南京,期间严允市长抽空与南京市宜春商会会员单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2021年12月9日 南京市宜春商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用科技创新点燃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新宁商大讲坛第 26 讲暨红色引擎党课学习。

陈凌辉、钟强、刘新平、王会明、朱博锋(由左到右)

监事长朱博锋作南京市宜春商会 2021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刘新平会长作南京市宜春商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2022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会员单位服务。

2、做好宜春与南京两地桥梁纽带。

3、至少每个月安排一次会员活动,由商会组织。

4、每个季度一个论坛或沙龙,由会长单位牵头。

5、具体活动日期如下 :

3月8日 周二(二月初六) 妇女节

4月5日 周三(三月初五) 清明

5月8日 周日(四月初八) 母亲节

6月1日 周三(五月初三) 儿童节

6月3日 周五(五月初五) 端午节

6月19日  周日(五月廿一) 父亲节

6月21日  周二(五月廿三) 夏至

7月1日 周五(六月初三) 建党节

8月1日 周一(七月初四) 建军节

8月4日 周四(七月初七) 七夕节

9月10日  周六(八月十五) 中秋节、教师节

10月1日  周六(九月初六) 国庆节

10月4日  周二(九月初九) 重阳节

11月24日 周四(十一月初一) 感恩节

12月22日 周四(十一月廿九) 冬至


会议通过以下制度及管理办法

南京市宜春商会会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会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和议事效率,充分发挥会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长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会长、执行会长(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会长会议的列席人员为监事、副秘书长、商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应邀与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代为主持。

第五条 会议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以提前或推后,也可增加会议次数。会议召开应提前一周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议题主要有:

1、研究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商会所度、半年或季度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完成情况;

3、研究本会内设机构(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配;

4、研究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的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5、研究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人事安排事项;

6、研究决定对会员的奖惩等事项;

7、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会长会议召开前,会长应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秘书长就会议的议题、主要内容和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做好充分准备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八条 会长会议采取严格的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徦。确有重要公务或出差在外不能出度会议,应事先向秘书处书面请假。

第九条 会长会议采取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其会议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事先不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应建议理事会免去其会长(副会长)职务。

第十条 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时,须有2/3以上的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遇到重要问题或意见分歧大时,可以推后再议,另行表决,必须即时做出决策的,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按照会议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会秘密。

第十四条 会长办会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会员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2年元月9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理事会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日常工作。为充分发挥理事会会议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调整、增补领导班子;

3、讨论和决定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讨论和决定聘任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

5、讨论和决定商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任务;

6、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全体理事。监事会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委托一名副会长代为主持会议。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参加会议的理事要切实履行职责,集中精力,认真研究会议文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会议决策和决议的正确性、科学性。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建立考勤制度。理事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和早退。确实因重要公务或出差在外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秘书处书面请假。

第九条 理事事先不请假,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应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免去其职务。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元月9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监事会的活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理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条 商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监督会员大会的选举或增补罢免程序的有效怀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3、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情况;

4、监督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的资格有效性和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5、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6、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会成员有违法违章行为时,可要求其予以纠正。严重的可向会员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 2022年元月9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这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包括商会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选聘条件、聘用、解聘、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工作考核、薪酬与福利、考勤管理、奖励、培训等。

第三条 商会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商会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由会长会议确定。具体岗位设置可为: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会文员等。

第五条 商会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认同商会理念,自觉遵守商会章程和各项制度 ;遵守工作纪律;热爱商会工作,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能力;具有团结、合作、自律、包容的团队精神。

第六条 商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七条 商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经会长批准后予以解聘:

1、触犯法律法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3、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要求;

4、由于人个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第八条 商会工作人员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九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休聘用人员除外)。

第十条 商会要为工作人员建立人事档案,由秘书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商会要为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每月 10 日为工资发放日。商会要按相关规定为其交纳五险一金。

第十二条 每年年终由秘书处对商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会议审定,对工作绩效较好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对商会工作人员工实行考勤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考勤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商会工作人员享受法定假日。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十五条 商会要为工作人员的成长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 2022 年元月 9 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商会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服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的范畴、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档案资料的范畴主要包括:

1、会员资料。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照片、文字资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财务资料。商会会计和出纳所记载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报销凭证和银行往来凭证等原始凭证。

3、会议资料。商会自筹以来历次会议(筹备组会议、会员大会、理事会议、会长会、监事会等)研究讨论的方案、文件草案、会议的议程、大会决议和会议纪要等。

4、文件资料。商会自筹建以来上报、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以及有关部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发给商会的文件资料等。

5、影像资料。商会自筹建以来录制、拍摄的图像、照片等。

6、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商会举办的各类座谈会、联谊会、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对外联络活动等活动资料。

7、商会工作年度台帐。

第四条 档案资料由商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每年年终,秘书处应将当年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归档。

第五条 档案资料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定是:

1、由商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类档案资料。

2、有关人员查询、使用一般档案资料时,应经秘书长同意,并登记在册。重要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复印,应报分管副会长或会长批准。

3、秘书处要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损坏。

第六条 本制度自 2022 年元月 9 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的财务管理,切实管好商会资产,用好商会经费,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对商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审批权限、支出标准、支出报销的程序和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 商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电话费、邮电费、网格托管费、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律师费等。

2、会务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商会各机构工作会议等发生的费用。

3、宣传费。包括各种咨询费和商会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等设计印刷费。

4、招待费。包括商会日常接待费、外事活动费等。

5、人员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支出等。

6、市内交通费。

7、差旅费、包括车船费、机票、住宿费、路桥费、停车费、加油费、补助费等。

8、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四条 商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商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1、预算内经费审批。商会秘书外每年初要及时编制经费开支预算和拟定开支原则,提交会长会议研究。经费开支预算确定后,由会长按照预算项目、经费开支数和开支原则进行审批。

2、预算外经费审批。1 万元以下要经会长批准后开支;1 万以上开支项目应提交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费用支出报销的程序和要求: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金额,由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会长审批。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22 年元月 9 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会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印章为商会公章。

第三条 商会秘书处是商会印章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 商会印章由会长办公室授权秘书处安排专人保管。秘书长是印章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登记审批表由用印章人填写,注明申请用印人的姓名、用印事由、用印日期,前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商会日常事务性办公需用商会公章,须经秘书长审核,会长签批。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般行文需用商会公章,应经秘书长审核,会长签批;重要事项须经办会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会长签批。各类合同、协议、维权文件需要用商会印章的,须经秘书长。法律顾问审核,会长签批。特别重要的合同、协议、维权文件须经会长会审定同意,会长签批,并报工商联备案。

第七条 登记审批表由秘书处统一编号,存档备查。凡使用商会公章的文件均应由秘书处保留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查阅。

第八条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商会信笺、空白表格等文件、材料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带出使用。

第十条 印章遗失、缺损或出现非正常情况无法收回时,应及时在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2 年元月 9 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证会员享有合法利益和履行各项义务,依据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发展

会员入会需自愿向商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盖单位公章)、企业负责人简历、企业情况简介等证明资料,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企业相关资质证件;经商会秘书处审核考察后,提交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会员。

二、会员退出

1、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原因,可以主动向商会提出退会申请。经有关程序批准,会员向商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交接后,方可退出商会,2 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商会。

2、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的或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视为自动退会。

3、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及其它不良行为,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商会可以取消其它会员资格。

会员因(2)、(3)行为退出商会的,5 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商会。

三、会员奖励处罚

1、会员的奖励。为促进商会更好地发展,商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评选优秀会员、优秀会长、优秀工作者、优秀活动小组等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商会也可以每届评选一次杰出贡献奖,以表彰相关人员和单位对商会的突出贡献。奖励方式可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2、会员的处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相关管理制度,给商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损失,经商会会长会议研究,商会以文件、口头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违纪会员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四、本制度自 2022 年元月 9 日起生效。

南京市宜春商会会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商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商会工作正常开展,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商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

一、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一次。老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新发展的会员,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其中6月份之后入会的,会费减半。逾期 3 个月不交会费的,经秘书处两次催缴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会费缴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法定帐户,不得交由个人保管。

二、会费使用范围

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商会房屋租赁费用;

4、组织举办商会会议、各类培训、调研活动、经验交流及外出考察等支出;

5、订阅报刊、宣传资料、维护网站等费用;

6、其他合法性支出。

三、会费管理

1、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合用会费;

2、会费由商会办公室负责收取,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交由商会财务部会计人员管理;

3、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如遇留用资金短缺,经会长批准后提取,一周内必须将结余款汇到商会帐户。

4、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 2022 年元月 9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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