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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施行迁界禁海,真断了郑氏集团命脉?谈不上致命实际两败俱伤

 思明居士 2022-01-20

1、海禁与迁界的提出与执行

清王朝与郑氏集团对抗之初,其对自己使用武力征服郑氏集团是怀有信心的。但是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军攻打厦门的失败使清王朝认识到单纯凭借军事手段很难取胜郑氏集团。在与郑氏集团长期对抗的过程中,清王朝逐渐认识到贸易对郑氏集团的重要作用,因此将抑制贸易作为消灭郑氏集团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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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王朝颁布谕令:

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查出,或被人告发,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

但是严厉的海禁措施并没有对郑氏集团的贸易产生多大影响,其五大商组织仍然运转良好。

关于郑氏集团的五大商组织,缺乏详细的历史记录。五大商的建立似乎可以追溯到郑芝龙投降明朝在安平立足时期。郑氏集团对外贸易所需生丝与丝织品大多来自江浙地区,郑芝龙便在江浙地区设立了山五商,负责购买生丝与丝织品;又在厦门设立了海五商,负责货物的出口事宜。

郑成功重新统一了海商集团以后,这个组织的运转也恢复了,每年有大量商品通过这个组织出口。这个组织是直接由郑成功管理的,其联络方式似乎极其机密,很多投降清王朝的官员并不知道它是如何运作的。因此虽然屡有郑氏部将投降,清王朝也实施了严厉的海禁政策,但是并未对这个组织的运转产生致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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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成功占领台湾后,清王朝借助荷兰的力量攻占了金门与厦门两岛,便无力再向前进军,这使清王朝更加迫切地需要采取其他手段来消灭郑氏集团。刚刚掌握权力的鳌拜要求各官员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此时显示出郑氏降将黄悟对郑氏集团赖以运作的根本的了解以及致命弱点的作用。

郑成功未及剿灭者,以有福兴等郡,为伊接济渊薮也,南取米于潮、惠,贼粮不可盛食矣;中取货于兴、泉,贼饷不可盛食矣;北取材于福、温,贼舟不可胜载矣。今虽禁止沿海接济,而不得其要领,犹弗禁也。

对此他提出了更严厉的平郑五策,其中前两项便是实行严厉的迁界与海禁政策:

①金厦两岛,弹丸之区,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实由沿海人民走险,粮饷、油铁、桅船之物,靡不接济。若将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徙入内陆,设立边界,布置防守,则不攻自灭也。

②将所有沿海船只,尽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坚椿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如此半载,海贼船只无可修茸,自然朽烂。贼众许多,粮草不继,自然瓦解。此所谓不用战,而坐看其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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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界政策一经提出,便在朝廷和地方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地方大员,因为此政策将严重损害其利益而持强烈的反对意见。

但是在有更好的消灭郑氏集团的办法以前,鳌拜还是坚决采用了这种办法,并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发布了迁界令:

“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滨海地逼近贼巢,以致生民不获安宁,故尽令迁徙内陆,实为保全民生。”

当年年底,福建即开始实行大规模迁海,广东、浙江、江南、山东稍后也开始迁界。但是大臣的激烈反对也并非没有起到作用,沿海地区迁界的程度并不一样,其中福建和广东距离台湾最近,普遍向内迁徙五十里,而在江浙地区,迁界程度则稍轻,至于山东、直隶地区,因为与台湾贸易往来不多,因此几乎没有受到迁界令的影响。

2、迁界禁海对郑氏集团真是致命性?

迁界是一项两败俱伤的政策,它对清王朝及郑氏集团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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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界令下达以后,清王朝地方官员立刻强迫大量居民内迁,造成了大量耕地荒芜,沿海渔业与造船业陷于一片萧条,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被派往沿海巡视迁界情况的杜臻报告说福建当时共有5府18县涉及迁界,荒芜土地21600顷;广东则有7府25县涉及迁界,荒芜土地30849顷,这些还是康熙八年复界以后的数字。

内迁的人民因为没有可以耕种的土地大量死亡,人口锐减,以福建建宁府为例,明朝万历年间人口数已达384443,到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经过迁界,人口锐减至141066,几乎减少了2/3。

清朝财政收入也因迁界大幅度减少,康熙十二年(1673年),福建总督范承谟上疏描述迁界之后福建的窘境:

“闽人活计,非耕则渔,一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两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

广东巡抚王来任也上报说每年弃地丁钱粮30余万两,而被迁之民,颠沛流离,以致被迫相聚为盗。康熙十八年(1679年),任江宁巡抚的慕天颜则对海禁造成的海外贸易损失直言不讳:“揆此二十年来所坐弃之金钱,不可以以亿万计,真重可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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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和迁界对清王朝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海禁与迁界对郑氏集团造成了影响吗?它的影响又有多大?

学者一般在论及此问题的时候,多喜欢引用清代学者郁永河在《裨海纪游·伪郑遗事》中的记载:

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全国,凡中国各货,海外人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唯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暨乎迁界之令下,江、浙、闽、粤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里,筑边墙为界,自是坚壁清野,正计量彼地小隘,赋税无多,使无所掠,则坐以自困,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固非无见。不知海禁愈严,彼利益著,虽智者不及知也。

按照这个记载,海禁与迁界不仅没有造成郑氏集团的困境,反而有助于郑氏集团垄断海外贸易,并且促进了郑氏集团的发展。因此清王朝的迁界政策是失败的,郑氏集团的灭亡不是清王朝实行海禁的结果,只是郑成功的后代子孙缺乏郑成功那样的雄才大略,才导致了郑氏集团的灭亡。

3、迁界禁海的对郑氏集团的真实影响

在此仅仅凭一个文人的一面之词就断定海禁与迁界政策是否失败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但可以通过几个简单的类比看出海禁措施对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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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例子是1655年,郑成功前往南洋贸易的商船遭到荷兰抢劫,郑成功要求荷兰赔偿未果,于是“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许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殁”。

荷兰人也不得不承认海禁带来的巨大影响:

“1654~1655年,很少商船或大船航行于中国和福摩萨之间,这个行动大大妨碍了公司在北方的商业活动。……(福摩萨)从1652年到1657年曾经一度陷于萧条。”

这次海禁迫使在台湾的荷兰殖民者不得不主动前往郑成功处要求和解,愿“年输银五千两,箭坯十万支,硫磺千担”。

在荷兰人请求纳贡以后,郑成功才恢复了与荷兰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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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界实行以后,很难再找到中国商船前往日本贸易的详细数字,只能够通过一些史料的记载窥见郑氏集团在台湾的贸易情况。

关于台湾郑氏的贸易情况,江日升曾记载:

“装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制造铜熕、倭刀、盔甲,并铸永历钱。下贩暹罗、交趾、东京各处以富国。从此台湾日盛,田畴市肆,不让内陆。”

朝鲜文献《漂人问答》记载:

1667年,有曾称大明福建官商林宾观、曾胜、陈得等,本舡装载白糖、冰糖二十万斤,鹿皮一万六千张,药材、苏木各五千余斤及胡椒、纱绸、毡缎等货,欲往日本国笼仔纱箕贸易,不意洋中遇风。

从这些史料记载中,可以得知迁界以后,郑氏集团主要以台湾所产鹿皮和糖进行贸易,大陆生产的丝绸、生丝、药材、书籍等产品已经很难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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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贸易额是否也没有受到影响呢?

下面一则史料提供了证据。

1670年,台湾为了发展贸易,允许英国在台湾设立商馆,据该年首次到达台湾的英国船长克里斯普报告:“台湾有大小船舶200艘,今年有18艘开往日本,其中大半为郑经本人所有。他垄断了台湾对日本的鹿皮和糖的贸易,鹿皮在台湾每年可出产200000张,每100张在台湾价20比索,而在日本可卖到70比索;糖在台湾每年可生产50000担,每担2比索,在日本则为8比索。”

由该记录可看出,1670年前往日本贸易的商船数额远低于迁界实施之前任何一年中国前往日本贸易的商船数额。按照该记录,当年即使将台湾产鹿皮和糖全部销往日本,贸易额也不过54万比索,折合白银约39万两,而在迁界之前中国前往日本的贸易额平均在100万两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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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郑氏集团在迁界实施之后很难获得大陆产品,只能以台湾土产与日本贸易,因而其贸易额受到了很大影响,迁界在遏制郑氏贸易上起到了良好作用。

4、郑氏集团粮食供给的影响

郑氏集团在台湾除了应对迁界造成的难以获得贸易产品的困难之外,还需要面对粮食供给困难。

郑成功占领台湾的目的之一是解决粮食供给困难问题,占领台湾之后便积极在台湾实施屯垦。在攻占台湾的当年,他即只留勇侍二旅留守安平镇和承天府,其余官兵则按镇分地开荒,“有警则荷戈以战,无警则负耒以耕”。

为了能够调动官兵开发土地的积极性,当年五月颁布了一个有关屯垦的八条命令,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各处地方或田或地,文武各官随意选择,创建房屋,尽其力量,永为世业”;“各镇及大小将领官兵派拨汛地,准就彼处择地起盖房屋,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

允许文武官员眷属开发土地并归私人所有。同时,为了能够尽可能地提高粮食产量,郑成功的户官杨英还建议每社发农民一人,铁犁、耙、锄各一副,熟牛一头,教高山族人民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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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去世后,迁界政策使台湾更加难以获得大陆的粮食,陈永华便更加不辞劳苦地开发台湾的农业资源,“亲历南北二社,劝诸镇开垦,栽种五谷,蓄积粮糗”。

经过郑氏屯垦,台湾农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郑氏仍然不得不面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争夺土地,以及越来越多的人迁入台湾造成的需求迅速增加问题,官兵乏粮成为经常见于记载的事件。

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集中兵力向郑经控制的海坛、厦门等地发动了进攻,郑经在战场上没有经历多少失败的情况下便下令撤军也是由于“久已无粮,尽皆退溃”。

一旦遇到灾年或者政局不稳,缺粮情况则更加严重,台米经常贵至“每石价银五、六两”。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台湾出现了严重饥荒,“米价腾贵,民不堪命”。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月,“米价大贵,人民饿死者甚多”。

至七月,情况仍不见好转,当时在台湾的英国商人记录了这件事情:“台湾因米粮缺乏,军民之间怨声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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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约10日之内,几乎无米可买,以后亦即昂贵。贫民非混食番薯不能果腹。若无米粮从暹罗、马尼拉等处运来,则不免饿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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