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下)

 cat1208 2022-01-21
图片

内容提要:

16-18世纪赋役制度的变革改变了朝廷与地方、官府与百姓的关系,使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占据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18世纪中国的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要依赖白银的大量输入才得以正常运作。也正因为美洲白银的流入适应了清朝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很快进入国家的贡赋体系,并有很大一部分为国库、皇帝和权贵所囤积,因此,当时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才没有引致物价的大幅上升。对于生产者来说,置身于这样的过程中,以其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缴纳贡赋,而非资本的增长。当时白银作为一种货币,是在贡赋经济的背景下流通的,在18世纪的中国没有引发明显的通货膨胀。

作    者:陈春声、刘志伟

来    源: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05期

本文共计7491字数,阅读约需要13-15钟。


五、关于“经济”的观念:
乾隆十三年“米贵”的个案

有清一代,乾隆十三年是一个平常年份。是年除福建建瓯等地会党闹事需发兵剿捕和山东、浙江等省因受灾而进行赈济外,朝廷内外并无引人注目的大事发生。然而,由于上年底乾隆皇帝的一道谕旨,各地督抚纷纷就近年米价上升的原因发表议论,后来这些奏折又被收录于《清高宗实录》和《皇朝经世文编》之中,结果形成了一个在清史研究中长期备受注目的问题——“乾隆十三年米贵问题”。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彭信威、全汉昇等的研究开始直至近年,这一课题吸引了不少学者的注意。(66)本文试图以这个问题为例,分析18世纪朝廷和官员们对货币、物价这类似乎明显属于“经济”范畴的问题的理解。

发布于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的这道上谕,见于《清高宗实录》卷三○四,《四知堂文集》卷一○和《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九所录湖南巡抚杨锡绂《遵旨陈明米贵之由疏》也有摘录。与康熙、雍正二帝相比,乾隆皇帝似乎更为关注粮政问题,整部《清高宗实录》中,有关收成、民食、荒政的上谕和奏对占了很大篇幅。乾隆朝各地督抚每月上奏的“雨雪粮价折”中,也常常可见皇帝的长篇朱批。乾隆十二年这道谕旨开头,有一段话是《四知堂文集》和《皇朝经世文编》未录,而后来的研究者也没有引用的:

军机大臣等议复,西安巡抚徐杞所奏,民间粮石,有奸徒谢利,豫先给银,贱价定买,及囤户居奇等弊。应令各省督抚,不时严饬地方有司查禁等语。所议固属现在应行之事,然督抚奉到部文,不过转行各属,出示禁约,多一番文告而已。有司之果否实力奉行,及奉行而于米价之贵贱,实在有无裨益,尚未可知也。可见,乾隆皇帝发布该上谕的直接动因,出自对地方官员在平抑粮价方面的行政效率的关注。上谕对近年米价上升的情形也表示焦虑:“朕思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穷黎何以堪此?”在讨论了各种可能导致米价上涨的原因(包括商贩流通、囤户居奇、户口繁滋、水旱偏灾、仓粮采买等)之后,乾隆皇帝表示仍然未能理解米价上升的原因,他说:“朕反复思之,不能深悉其故,亦未得善处之方。”故此,“传谕各督抚,令其实意体察,详求得失之故,据实陈奏”。除了向地方大吏征询意见外,乾隆十三年四月己卯策试天下贡士于太和殿前,米贵问题也是策问的主要内容。(67)

近20年来,由于保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数万件清代雨雪粮价奏折和粮价单被许多研究者所利用,对清代各省区的粮价变化有了更翔实的、建立于数理统计基础上的了解。有意思的是,如果把乾隆十三年米价变动放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中比较,(68)不难发现,当年的米价变动在长达百年的物价变化趋势中,在统计上并无特别值得注意之处。与乾隆二十五年以后的情形相比,乾隆朝最初二十年的上升是相当平缓的。观察乾隆三年前后数十年间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和西北地区逐年的平均粮价,(69)可以看出,就较短的时段而言,乾隆十三年前数年间出现米价上升势头的主要是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广东、广西、甘肃等较边远的省份其时正处于持续几年米价下降的动态之中。还有其他一些地区也没有出现米粮涨价的情况。例如,署理湖北巡抚彭树葵在奏折中提到,“湖北州县内,山深地僻,外商不至之处,一岁之出,尽供一岁之食,非遇荒歉,每石不过三、四钱”。(70)云贵总督张允随也奏报:“近开凿金沙江,川米流通。滇属东、昭二府,向来米价最贵之处,渐获平减。”(71)贵州全省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护理贵州巡抚布政使恒文复奏:黔省迩年米价,虽未平减,亦不甚增。即如乾隆十一、十二、十三年以来,总不过八九钱、一两上下。缘地处山陬,米不出境,贵贱惟视岁收。现贮百四十万石,即遇偏灾,足备赈粜。(72)这些地方大员的上奏是在乾隆皇帝已经断定米价上升势态严重,令他们查明原因、商讨对策之时,他们作出与皇帝不尽相同的判断,应该是言之有据的。

有清一代以苏州为核心的联结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的米粮贸易网络,在保证全国米粮供需平衡(包括漕粮供应)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这个全国最大的米粮市场米价上涨,受到皇帝关注是自然之事。(73)问题在于,在传统中国的政治运作中,皇帝作出判断之后,大臣们再要说出与之相悖的事实是非常困难的。结果,各地督抚复奏时难免会有顺着皇帝的意思,夸大事实的情况。例如,当时两广米价处在一个短期下跌的势态中,广东年平均米价从乾隆十二年的每石一两三钱三分,下降到乾隆十四年的一两一钱三分,(74)可是两广总督策楞和署理广西巡抚鄂昌在复奏时都没有提到这个事实,而且策楞在另一个奏折中还强调广东“米价增长可虑”。(75)这些奏折保存下来,就可能给现代的研究者造成全国情况一致的印象。其实,当时并未形成全国性的米粮市场,较短时段全国米价的同步变动是很难想象的。

综上所述,“乾隆十三年米贵问题”这一“经济现象”之所以引人注目,很大程度上是清代行政体制运作的结果。单纯从数量统计的角度考察,是年的米价变动实在很难说有多少异常之处。

关于地方官员的奏对所蕴含的经济理念,是以往研究关心的另一个重点。从彭信威先生开始,许多学者从近代经济学的角度,对清代督抚们所列举的米贵原因进行考察,为他们未能揭示物价长期上升趋势背后货币流通量增加的因素而惋惜:

各省的答复几乎异口同声说是人口增加,偶然有人提到风俗的奢侈、酿酒以及其它技术问题。但没有一个说是白银跌价或白银数量增加。(76)

不过,细心阅读那些奏折,就会发现,乾隆皇帝和地方大吏关心米价上升的原因,真正的兴趣在于检讨政府的行政措施是否得当,以及如何在防止米贵引发社会动乱方面未雨绸缪。乾隆皇帝在谕旨中谈到对米价上升原因的困惑后,就说:

夫人事不修,则民生不裕。今日政治之阙失何在,所以致此者何由。米豆关税,业经通免,虽不可因此遽求奏效,而于米价宜不为无补。又何以价不日减,转益日增?今使复征,不且较此更增乎?朕自御极以来,宵旰励精,勤求民隐,闾阎疾苦,无或壅于上闻,乃不能收斗米三钱之益,而使赤子胥有艰食之累,殊益焦劳。各督抚身任封疆,于民生第一要务,必当详悉熟筹,深究其所以然。如果得其受病之由,尤当力图补救。(77)

对于皇帝和大臣们来说,“米贵”主要不是商品供应或通货膨胀之类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乾隆十三年四月己卯策试天下贡士时,策问表达的也是这样的理念:

迩年米价之贵遍天下,朕多方筹画。税免矣,而腾涌如故;仓发矣,而市值仍昂。岂皆有司之奉行未善欤?或且欲停采买以纾其急,严囤户以畅其流,禁富民之射利,以裕其所出,果皆切中事情欤?采买停,则所在仓庾,不数年而告匮,缓急将何以济。青黄不接之时,市无现粮,贫民翘首官仓,使粒米无存,有司能坐视而不为补救欤?生谷止有此数,积于官必亏于民,其较然者。然积之害,与散之利,当熟筹之。而非明著其由,何以使官民两利?(78)

正因为把“米贵”看成与行政运作是否得当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所以各地官员在讨论米价上升原因时,除人口过多这个在当时极为引人注目的因素外,所考虑的主要是仓谷采买、常平捐监、官为抑价、禁止囤户、稽查出境等等政府行为。对于一个有责任感的传统士大夫来说,“经世济民”是其最重要的道德使命,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他们往往认为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方面有很大的能力,而且抱有一种“综合治理”而不是“对症下药”的态度。从讨论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把物价作为一种自由市场行为来看待,而是从政治、社会等许多方面探求降低米价的办法,而降价的根本目的又在于防止社会动乱。从乾隆十三年正月接到河南巡抚硕色的复奏开始,至乾隆十四年三月署湖广总督新柱的奏折送达朝廷为止,乾隆皇帝至少得到19份关于“米贵”原因的报告(只是《清高宗实录》收录的奏折数),其中最令他满意的可能是湖南巡抚杨锡绂一折。他在大多数奏折上的批语都是“览奏具悉”或“俟奏齐交议”之类,硕色的奏折更是“得旨:此亦不过一端耳。正恐未中病源也”。(79)而在杨锡绂奏折上的朱批则是:“俟各省议复到齐日交议。汝此奏尚觉留心,非寻常敷衍之文也。”(80)所以,该奏折后来成为这次讨论中唯一被收进《皇朝经世文编》的奏对。有意思的是,杨锡绂所讲四条米贵原因:“一曰户口繁滋,一曰风俗日奢,一曰田归富户,一曰仓谷采买。”基本上都不是市场行为,而奏折的结尾更以很长篇幅讨论兴修水利的重要性:“窃以为目今养民之政,尤当专意讲求者,莫如水利一事。”(81)当时的许多议论在今天看来似乎“言不及义”,但在传统的社会条件下却可能十分切合,也许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时时提醒自己,多给古人一点“理解之同情”。若以这种态度去重新阅读近260年前的那批文献,我们必定可以对那个时代的“市场”和“经济”的特质有更多、更富于历史感的了解。无论如何,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传统中国的货币流通和物价变动,是不够的。

六、木材的流动:
白银在不同地域中的意义

关于18世纪美洲白银与中国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以往较多地关注江南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东南沿海地区的情况。实际上,18世纪中国并未发展起统一的国内市场,区域之间市场化的程度差异很大,在内陆特别是边陲少数族群聚居地方,不但还有许多人的日常生活基本上与市场没有联系,而且即使是已经受到长途贸易影响的人们,白银之类的贵金属对他们的意义,仍然与江南地方的人们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以木材的流动为例,说明恰恰就是这样的地区,成了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之后的最终栖息之地,白银在这里成为一种权力、礼仪、艺术的象征物,恢复其物质的特性,而丧失其货币的功能。

16世纪和18世纪江南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与城镇化的过程相一致,对作为建筑材料和燃料的木材需求急增。正如李伯重的研究所揭示的,经过数百年的砍伐之后,周边地区的森林已受严重破坏,作为江南城镇建筑材料的木材,越来越依赖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的木材砍伐。(82)彭慕兰也注意到:“18世纪,中国的木材商人已经深入全国的每一寸土地,有些木材漂流了一千多英里才抵达最后的目的地。”(83)这些新的木材产地僻处长江上游各支流流域崇山峻岭之中,且多为苗人、侗人、土家、彝人等少数族群聚居。

长途运输大大地提高了江南地区木材的价格,明代已有人说过,“木非难而采难,伐非难而出难。木值百金,采之亦费百金;值千金,采之亦费千金”,(84)这就导致大量的白银从江河的下游流向上游的崇山峻岭之中。以张应强做过深入研究的黔东南清水江流域(即清代的所谓“新疆”地区)为例,(85)当地在18世纪由于官府力量的介入和官府主持下清水江的疏浚,开始成为长江下游地区木材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查江道未开以前,沿江生苗盘踞各寨,所产杉木,内陆商民皆不敢深入购买。自清理苗疆之后,江道无阻,各省木商云集,乘贱沿寨购买。臣前任该地,目击商筏蔽江而下,无有虚日。(86)

当时人和地方志对本地木材贸易和白银积聚的情况,有这样的描述:

木商多在挂治、王寨、茅坪三寨买木,运至湖南靖州、常德一带,或直下江南北,或运至粤省各处码头出售,境内向不设关。府属及清江、台拱等处俱产杉木,周围约计千余里,均系苗地。苗汉言语不通,惟茅坪等砦俱系同类苗人,是以各处木植俱运至三寨售卖。该三寨首人分年开设歇店,凡与木商交易,俱系伊等代为议价收木、评估银色,彼此相信有素。向议每木价一两取银四分给店家,以为客商饭食及守木、扎牌工费。三寨藉以资生。(87)

类似记载还有:

黎平实惟杉之利……商贾骈坒,赍刀布而治质剂者,岁以数十万计。其地有三,曰王寨,曰毛坪,曰卦治,岁以一寨人掌其市易,三岁而周。盖尝讼之部使者,定为令甲也。大筏小桴,纵横絙束,浮之于江,经奔处、远口、瓮洞,入楚之黔阳,合沅水而达于东南诸省,无不届焉。昔张平子云,鬻者皆赢,求者不愿;左太冲云,材以工聚,贿以商通。黎人之以木富也,其庶几乎!(88)

问题在于,这些地区百姓的日常生活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大,对外来商品的需求不多,与顺流而下相对逆流而上的大量白银,到了上游的木材产区之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就发生了改变。对当时西南、西北少数族群聚居山区有过颇多精湛研究的严如煜,这样描写其时长江上游地区木材开采的情况:

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柜,经管包揽承赁字据曰书办,水次揽运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计大圆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其开伐,以渐而进。平时进止,皆有号令,号曰某营,与行军同。商人操奇赢厚赀,必山内丰登,苞谷值贱,则厂开愈大,人聚益众。如值苞谷清风,价值大贵,则歇厂停工。而既聚之众不能复散,纷纷多事,此防范之最难者。(89)

对笔者而言,这段描述中最有意思的是木材采运与木材产地苞谷(玉米)年成丰歉的关系。尽管“商人操奇赢厚赀”到山区来,但如果本地粮食作物歉收,还是要“歇厂停工”的,说明本地经济的某种自给自足的性质。这样,流入江河上游木材产区的大量的美洲白银,除了缴纳赋税之外,就很少有机会通过市场交换,重新回到山外世界的流通之中。

根据张应强的研究,赋税折银缴纳以至地方对下游“盐布粮货”包括铁制农林工具的购买需要,从理论上说毕竟是相当有限的;而村落社会生活中时有的造桥修路、筑屋起坟、祭祀建庙等,也主要还是一个自我消费、内部流通的过程。围绕山场杉木的权属与利益分配,各种各样的纷争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诉诸官府的讼事旷日持久,的确也耗费了大量银两,但仍不能作为解释区域内大量白银去向的主要理由。将随着木材采运日益繁盛使得白银大量流入本区域,与清水江流域苗侗诸民族普遍流行的银饰联系起来的看法,或许不失为一种白银去向较为合理的解释。自明至清的各种地方志对于清水江一带“苗民”服饰的记载,均反映了银质饰品从无到有、由少而多的变化发展过程。(90)但是,银饰起源于巫术及兴盛于夸富心理需要的解释,(91)还是未能很好说明作为硬通货的白银与更多表现为审美需要的银饰之间衍变的机制。或许,可以把银饰品的大量出现视为财富储存的手段之一,一方面,银饰的分布呈现出某种地理上的差别,即清水江中上游及支流腹地等相对“闭塞”地区,似乎较干流及下游沿江地区更为常见;另一方面,在母系色彩较为浓厚的清水江流域各民族中间,银饰品作为某种意义上的不动产维系着家庭财产在女性间流传的可能性。(92)

彭慕兰曾经指出:“我们应该将白银视为一种物品:一种精致的矿产品,它很适合作为功能性的东西。”(93)这样的描述,其实很适合18世纪中国各大江河上游边陲地区的情况。从18世纪全球贸易格局的角度看,因为中国不需要外部世界的商品,所以,美洲白银成为当时唯一可以与中国人交换的物品,并最终留在了中国;有意思的是,这样的关系在中国国内各区域间的贸易格局也被“复制”了,江河下游的商业和城镇发展急需上游地区的木材与矿产,但上游地区对外部世界商品的需求并不强烈,其实当时也缺乏廉价、有效的运输手段溯流而上,将下游商业繁荣地区廉价的日常生活用品运到上千公里以外江河上游的崇山峻岭之中,结果用于交换木材和矿产的大量白银就在上游地区滞留下来,成为少数族群(特别是其女性)服饰和首饰的主要原料。18世纪以后的地方志已经将西南少数族群女性服饰和首饰大量用银的现象作为一种“风俗”,近代以后几乎所有的从事民族学调查的研究者都注意到这种现象的存在,可知最终以中国西南山区为其归宿的美洲白银不在少数。

七、结语:关于原因与机制的讨论

作为一种贵金属,白银很容易被理解为货币,其流通也很容易被置于现代经济学的模式中加以理解。毫无疑问,即使在18世纪的中国,白银仍然主要是一种货币,同样有价值尺度、交换手段、支付手段和储存手段等方面的功能。但本文试图说明的是,这种货币是在贡赋经济的背景下流通的,若是不假思索地以近代以后市场经济的观念去想象和解释18世纪中国的白银流通,就难免有削足适履的过于简单化的错误。特别是不能把思想的过程等同于实际的历史,以逻辑代替过程。

以往关于16-18世纪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研究,较多地重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全球扩展背景之下的国际贸易格局,重视物价变动、市场整合、商贸繁荣、市镇兴起等经济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图说明,还有一个可能被忽视了的研究取向,就是要更多地考虑当时中国“贡赋经济”的历史背景,考虑国家及其制度的影响,从当时人如何使用白银和如何理解白银的角度,揭示18世纪中国白银流通的社会“意义”和可能引致的社会发展路向。

本文也试图说明,只是一般地在理论上承认中国历史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性是不够的,18世纪中国统一的国内市场仍在形成的过程之中,当时中国不同区域间的差距,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也可能比同时期许多国家间的差距还要大,所以,就算在描述白银流通这类很明显容易为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所解释的历史现象时,把中国当成一个“同质”的研究单位,仍然是过于简单化了。未来一个可能的研究方向,就是将白银流通置于中国不同地域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并揭示其对于不同的地域社会和不同人群的不同意义。

18世纪的中国社会也可被视为一个整体,有其内在的历史脉络和运行机制,来自万里之外的美洲白银,已经融入其中,成为这个具有内在和谐性的历史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若要揭示与白银流通有关的社会经济特点和发展程度,一定要具有对整体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制度背景)的深刻理解,否则,只是根据论述的需要,从第二手的资料中撷取某些历史现象的片段展开讨论,常常会有误导读者的偏差。在进行中西历史的比较研究时,更要留意此类可能的误导。

注释从略。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公众号为非营利性平台,刊发文章仅作学术交流使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