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系统谋划生活垃圾处理跨域合作

 无知一熊 2022-01-22
生活垃圾处理跨域合作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差异的需要,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和瓶颈。这里的“区域”既可以是一个设区的行政区或包含城乡的城区与农村地区,也可以是市级甚至省级行政区域。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已经在路上生活垃圾在设区市内跨行政区划统筹处理和可回收物处理跨市和跨省处理已经是常态,其他垃圾跨市和跨省协同处置也在争取中;正因如此,《固废法(2020年)》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固废法(2020年)》第四十五条)”和“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固废法(2020年)》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目前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表现出不同形态、性质和要求。设区市生活垃圾跨行政区统筹处理多为焚烧填埋,表现为公共服务性质,主要经验是政府主导和行政资源统筹,保障公益和保障各行政区的利益,同时平衡私利与公益。可回收物跨市和跨省处理多为物质利用,表现为经营服务性质,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经验是平等竞争、公平交换和利益极大化。跨市和跨省的其他垃圾协同处理主要是公共服务性的,此时,设定与落实各地的权利与义务时会遇到更多新问题,如哪个地方政府主导、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协调、土地价值如何体现、地方财政如何划拨、垃圾性质如何保障、垃圾处理能力如何分配、设施及其管理升级换代如何推进、生态恢复责任如何分配、突发事件如何处置等等,需要设立一个跨区域的专职机构统筹规划、建设营运和社会协调等工作中各方权利与义务的设定与落实。
垃圾处理方法是一个与权利、义务同等重要的方面。跨域合作该是互利互惠性质,不能成为邻避性的输出输入,这就需要视生活垃圾处理为一个系统加以统筹。下图是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示意图,跨域合作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及其处理所产生的二次垃圾的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不能只谈其他垃圾焚烧填埋的跨域合作而避谈可回收物物质利用的跨域合作;在此逻辑下,跨域合作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的共建共享
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园是跨域合作的抓手。垃圾综合利用是垃圾的物质利用与能量利用的组合;最简单的垃圾综合利用方式,即基本的物质利用与能量利用组合方式,是一种物质利用方式与一种能量利用方式的串联或并联;建设综合利用产业园时当然希望多种物质利用方式甚至多种能量利用方式,如物质利用包括垃圾的重复利用、再造利用和再生利用,而再生利用又包含加工转化、动物转化(过腹转化)和微生物转化等,通过转化实现垃圾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能量利用包括焚烧发电、供热或热电联供,也包括燃料电池的应用等。跨域合作应以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形成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跨域合作增加新动力。
其实,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是法律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固废法(2020年)》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路线要从焚烧处理转变到综合利用上来
此外,有些地区忽视或害怕填埋场建设,从原来一县一场转变到关停转填埋场,这是值得重视的现象;无论怎么综合利用,物质利用也好,能量利用也罢,都不能完完全全处置掉垃圾,需要填埋场兜底;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综合利用各种处理方法,形成一个稳定可靠、从容韧性、可持续发展的处理系统
总之,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跨域合作需要系统谋划权利、义务和垃圾处理方法的设定与落实,以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园为抓手,形成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