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编号SF/T 0124—2021于2021年11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并施行。 1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像过程分析的基本要求、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像过程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121 录音内容辨听技术规范 SF/T 0122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T 0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录像过程分析应在采集的录像上进行,不应直接对原始录像进行反复回放。 5设备和工具 录像过程分析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 a) 录像采集和备份设备:包含录像播放设备、录像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及格式转换工具等; b) 录像分析设备:包含图像分析工具、声谱分析工具、信号分析工具、录像处理工具、录音处理工具及录像编辑工具等; c) 录像过程分析系统。 6鉴定步骤和方法 6.1 准备 了解案件情况并审查送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了解案情及检材录像的形成过程,特别是案件所涉及的人、物、地点、环境及关键内容等情况; b) 如适用,开启检材录像载体的写保护状态; c) 检查检材录像是否能够正常播放。 6.2 固定与记录 固定与记录内容包括: a) 对检材录像载体进行唯一性编号; b) 对检材录像载体进行拍照,记录其特征; c) 对于无实物载体的检材录像,记录其来源; d) 记录检材录像的保存位置及状态等信息。 6.3 录像采集 6.3.1 模拟录像的采集 使用模拟录像的录制设备或高质量的录像播放及采集设备,在适当的分辨率、帧率、精度及采集时间等参数条件下,进行高质量数字化采集。 6.3.2 数字录像的采集 数字录像的采集方式有: a) 对于具备镜像条件的,可对数字录像载体中的数据进行镜像后提取数字录像及相关数据; b) 对于具备写保护条件的,可通过只读方式对数字录像及相关数据进行文件拷贝; c) 直接对数字录像及相关数据进行文件拷贝; d) 对于无法按 a)、b)或 c)的方法直接提取的,可参照 6.3.1 进行采集。 6.3.3 唯一性标识 通过文件名或文件夹命名方式对采集的录像进行唯一性标识。 6.3.4 数据校验 对直接提取或完整备份的录像进行完整性校验,保证采集与送检录像的一致性。 6.4 录像处理 6.4.1 对于不清晰的图像,可按照 SF/Z JD0302002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4.2 对于不清晰的声音,可按照 SF/Z JD0301003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4.3 对于检材录像中的关键片段,可进行分帧处理并保存,以备后续分析。 6.5 检验及分析 6.5.1 通 则 通过对检材录像的动态过程分析及静态分析,同时结合对检材录像中音频的分析,对检材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仔细的辨识和分析。 6.5.2 动态过程分析 动态过程分析内容包括: a) 录像画面中相关环境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b) 录像画面中相关人物动作、姿态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c) 录像画面中相关物体位置、状态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d) 录像画面中相关环境、人物动作和姿态、物体位置和状态相互间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6.5.3 静态分析 静态分析内容包括: a) 单帧画面中相关环境状态、特点等情况及相互关系; b) 单帧画面中相关人物特征、动作、姿态等情况及相互关系; c) 单帧画面中相关物体特征、位置、状态等情况及相互关系; d) 对于录像中反复出现的人物,可按照SF/T0125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同场景出现的人物的相互关系; e) 对于录像中反复出现的物体,可按照 SF/T 0126 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同场景出现的物体的相互关系。 6.5.4 音频分析 音频分析内容包括: a) 可按照SF/T 0121的相关规定,分析录像中相关人/物的声音内容,及其与周围环境、人物动作、正发生的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 b) 对于录像中反复出现的相关人物的语音,可按照SF/T 0122的相关规定,分析不同场景出现的人物的相互关系。 6.5.5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内容包括: a) 将检材录像动态过程分析结果与静态分析结果相结合,对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b) 将检材录像中出现的环境、人、物相结合,对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c) 将检材录像中出现的环境、人、物与音频分析结果相结合,对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d) 将检材录像过程分析与案件情况相结合,对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6.6 结果整理 6.6.1 事件过程一般按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描述,并用时间记数或播放时间/帧数予以标明。 6.6.2 事件过程描述应详略得当,与鉴定要求相关的重要过程应详尽,不重要过程可简略。 6.6.3 必要时,可通过截图或录像片段对关键环节进行固定和说明。 7 记录要求 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使鉴定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8鉴定意见 8.1 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情况,对需鉴定的事件过程进行客观描述。 8.2 鉴定意见应简明扼要具有针对性。必要时,可将关键过程的截图或录像片段作为附件。 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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