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接待的一位当事人是一个30岁的年轻女子。他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她的男人与前妻又生活在一起了。 她的男人是油田职工在东营工作,因为女方的父母也是东营的油田职工,在一次朋友聚会时,两人相识了。当时这男的刚刚离婚,离婚时也有一个男孩,扶养权归女方。 当时两人都非常有好感,男方因经历过一次婚姻,谈恋爱的经验非常丰富。对女方百般的追求。 女方当时是个小女孩,20出头,哪经历过男人这样的追崇,所以就死心塌地的爱上这个男的。 因为两人年龄悬殊比较大,男的这时已经30出头了,比女方大十来岁,女方的父母坚决反对。女孩就偷出了户口本,和这男的登记结婚。 婚后一年生了个男孩,我的当事人没有工作就在家带孩子。平时住在德州临邑的公婆家里。男的在东营上班,每周回家一次。 我当事人的父母也是在东营油田工作,有一天突然发现她的女婿从他们小区出来,他们感到非常诧异,就走上前去打招呼。他女婿看到他岳父母后,赶紧往前走去。没有和他们说话,他们看到女婿这样躲避他们,就越法起了疑心。 所以傍晚的时候就躲在绿化带里看着女婿还来不来。下班了,女婿又上了那个楼里去了。 他们给女儿打电话,问他对象在什么地方住,女儿说他们住的是单位安排的集体宿舍。 后来经过我当事人的父母的多方打听才知道,在这个楼里面住着这位男士的前妻和他的大儿子,他们已经住在一起好几年了。 我的当事人知道这个消息后,非常气愤。但又有什么办法哪? 他和她对象摊牌后,他对象说怕影响他和前妻的儿子的学习才住在一起的。那个儿子已经上初中了,他说不能不管,怕影响上高中。 我的当事人知道他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他只是出抚养费而已,没成想他们又住在一起了? 我的当事人只能提出离婚。对方也很快的答应离婚了。但男方只答应给孩子抚养费,不给女方经济赔偿。 所以我的当事人只能起诉至法院,争取法院多判给孩子点抚养费。并且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法律规定还可以判对方重婚罪,可女方考虑到还有孩子上学,怕影响孩子将来的考学和前途,所以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一案例,提醒还没有找对象的女同胞们,找对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听取家长的意见,因为恋爱的时候头脑是发热的,希望女同胞们都能找到心仪的另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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