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政策有两处存在理解困难:一是个人从事医疗、咨询属于劳务所得,而个人取得执照从事医疗、咨询就属于经营所得,如何区分这个执照?是营业执照还是从业执照?是经行政部门许可就是经营所得,不经许可就是劳务所得?政策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二是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到底区别在哪里?是按列举的项目来划分还是按照活动本质来辨别?辨别的标准在哪里?政策也没有说清晰,政策说不清楚的地方,纳税人就无所适从,存在疑惑也理所当然。 笔者于2021年1月12日晚在学习李利威老师课程时,李利威老师引用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司任宇处长的三个判定标准,即:是否有稳定的机构、是否是持续的活动以及是否单一个人活动。但笔者认为以上三个标准也无法完全界定清楚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比如经营所得中(3)、(4)项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就是一个人,就没有稳定的机构。再比如一个人开了一个小卖部,你能据此判定它的所得是劳务所得吗?因此,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别需要从本质上去辨别。从百度释义上看,劳务是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一)筹划并管理;(二)泛指计划和组织。从上述释义及政策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至少有以下三点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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