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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另有隐情还是乌龙事件?”湖北武汉,姚先生和妻子被诊断为不孕不育,选择人工授精,可生下的女儿,竟和...

 天童老僧 2022-01-25
“是另有隐情还是乌龙事件?”湖北武汉,姚先生和妻子被诊断为不孕不育,选择人工授精,可生下的女儿,竟和姚先生没有血缘关系。

(案例来源:武汉中院)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网显示,姚先生虽然和妻子结婚多年,但妻子一直难怀身孕,眼看已经到了34岁,姚先生不得不带着妻子去医院检查,可医院的检测结果显示,姚先生和妻子患有不育不孕。

为了治病,二人辗转多家医院,但依然没有疗效。最终,在医院的建议下,姚先生和妻子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怀孕,而在不久之后,姚先生妻子也顺利生下了一个女儿。

可令人意外的是,姚先生和妻子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女儿的到来变得更好,反而出现了各种危机,孩子刚刚满月,姚先生妻子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被驳回后,姚先生妻子又于一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

这一次,法院同意了姚先生妻子的离婚诉讼请求,双方约定女儿由妻子抚养,但姚先生每月给1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随着女儿一天天的张大,姚先生却意外发现,女儿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姚先生带着女儿私下做了亲自鉴定,结果鉴定显示姚先生和女儿没有血缘关系。

辛苦盼来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姚先生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83万元。

但法庭上,医院出具了详细的报告单、出入院记录,没有明显的过错,姚先生妻子又自愿放弃权利,不愿意重新鉴定,所以姚先生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姚先生败诉,而本案的真相,也成了一个谜。

辛苦期盼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姚先生无奈的同时,也生出了一丝无奈,那么就本案而言,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1.医院为何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1218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只有存在过错,才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是无需向患者赔偿的。

但为了强化对医院的管理,《民法典》中也规定了推定医院具有过错的三种行为,即医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

本案中,姚先生起诉医院以后,医院提供了详细的诊疗记录、以及详细病历,证明医院在对姚先生妇女人工授精的过程中,是不具有过错的,所以医院确实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时候,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姚先生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

要说这个证据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如果妻子和女儿做了鉴定,也没有血缘关系,则可以直接证明医院的过错,可本案的结果是,姚先生的妻子偏偏放弃了向医院索赔的权利,拒绝进行鉴定,姚先生败诉也就在情理之中。

2.姚先生是否可以向妻子索赔抚养费、精神损失费?

毫无疑问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明确表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本案中,虽然目前真相无法查明,但直接原因是妻子放弃了向医院索赔的权利,所以妻子如果继续不做鉴定,不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姚先生是可以索赔的。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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