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将房屋向外扩建后形成门面房,出租给早点经营户,因其拖欠房租,我将该早点经营户起诉到法院,法官说我的门面房因部分超出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问我是否还有权向承租人要租金? 律师:您的问题属于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是否还需要交 纳租金的问题。给您以下几方面咨询意见。 其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节,主要有:一、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二、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三、满足《民法典》第143至157条的规定,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其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就不用再履行合同了,承租人需要腾房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也不能再向承租人主张房租。 其三、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仍旧拖欠租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请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更多房产法律知识,请关注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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