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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被证监会调查后市值蒸发超百亿,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雷达财经 2022-01-26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26日,江特电机股价依旧低迷,最终报收于17.13元,跌幅为1.21%。至此,江特电机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已累计下跌28.45%,市值蒸发116.18亿元。

因搭上锂电概念,江特电机自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涨幅超过17倍。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该股票的股东人数是209590户。

2021年12月9日,江特电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称,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初步掌握的情况,律师认为,江特电机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索赔预先登记:在2021年12月9日前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19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江特电机曾因违规被罚。

2020年5月,江特电机发布公告称,经江西证监局调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8年10月31日,公司在《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3,756.53万元至47,821.75万元,变动幅度为20%至70%。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至16.4亿元。2019年1月15日,公司合并报表初步测算2018年度净利润为-1.45亿元(不含商誉减值金额),经营业绩由盈转亏。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9年1月31日才披露2018年度业绩修正预告。

此外,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物资采购资金9,436.98万元,该款项性质为资金拆借。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朱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闵银章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军、闵银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江特电机被调查的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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