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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刘刘4615 2022-01-27

一、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1、入帐时间出口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应以取得出口商品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为准,即取得商品入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结算凭证。

2、帐户设置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该帐户系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全部自有库存出口商品。同时采取进价核算,按出口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记帐。

借方反映已验收入库的商品进价;贷方反映企业销售商品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

⑵、“经营费用”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核算企业在购销存环节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进货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业务人员工资福利等。

⑶、“应交税金”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该帐户在企业出口商品采购阶段通过应交增值税子目反映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情况。

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在此阶段主要反映已付或应付供货企业的货款。

例1: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另支付运费200元。

单据齐全后,财务部核算员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经营费用——运杂费200

贷:银行存款47000

如果因商品质量瑕疵等原因无法出运,外贸企业与工厂协商后退货的,由外贸企业到当地主管国税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企业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购货企业凭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入帐。

例2: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货款已支付。

后来发现,该批运动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与销货企业协商做退货处理,销货企业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发票。

财务部核算员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46800

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二、出口商品销售的核算

  外贸企业的出口销售方式主要有:自营出口销售、代理出口销售、加工补偿销售以及代销国外商品。

1、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

1)、入帐时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以全部单据向银行议付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以此确认入帐时间。

2)、科目设置。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

⑵、“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其贷方反映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支付的外币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以及退货或对外理赔时冲减的收入。后两类情况用红字记帐。

⑶、“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借方反映结转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退税差额以及用红字冲减退货成本

⑷、“应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资产类帐户。借方反映应收外汇货款,贷方反映已经收回的外汇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回货款。

⑸、“预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借方反映出口实现时转销的预收货款,贷方反映预收客户的定金或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货款。

“应收外汇帐款”和“预收外汇帐款”帐户,采用复币式帐页,即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又要核算外币(主要以美元为主)金额。此两帐户由外币折算成人民币时应选择入帐(议付)当天或本期1日的汇率中间价做为记帐汇率。

3)、入帐金额。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例3: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

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

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6000¥48000

预提海运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300-¥2400

预提费用$300¥240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在期末按海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由于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是先有国外定单,然后再收购,所以外贸企业销售库存出口商品一般采取个别计价法。

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数量、金额结转库存出口商品成本,同时将增值税征退差额转入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40000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600

贷:库存出口商品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

同时,计提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200

2、代理出口销售的核算

⑴、帐户设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结算代理出口业务的款项时,通过“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帐户。

同时设置“代理出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应收外汇帐款”等帐户。

⑵入帐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代理出口销售结汇,并与委托方办理结算后在入帐。

例4:某外贸企业受国内某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价值46800元。代理手续费为3%。

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

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

贷:代理出口销售收入$6000¥48000

结转成本

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46560

贷:应付帐款46560

代垫海运费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帐款2400

贷:银行存款2400

支付委托方代理款项

借:应付帐款44160

贷:银行存款44160

三、出口商品结汇的核算

在对结汇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汇率的变化。

结汇时的银行外汇买入价低于做帐时的汇率,记入汇兑损益科目的借方,反之做入贷方。

例5: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2006年4月14日,银行通知该货款到帐,并出具了结汇水单。水单显示:当天银行买入价7.90元,并扣除了银行电报费、托收费100元,国外银行扣费用USd20。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7142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

汇兑损益598

贷: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0-¥160

如果2006年4月16日结汇时银行买入价为8.1元,其他条件同例5。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8338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

贷:汇兑损益598

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0-¥160

如果企业需要自留外汇,不经过结售汇环节,其他条件如例5,则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47142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

汇兑损益598

贷: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0-¥160

从上例可以看到,我们为了简便,将结汇收入记入银行存款——美元户时选择的汇率是结汇当天的银行买入价。

以上对外贸企业的购、销、结汇三个环节的会计核算,我们俗称为“三大帐”,做了简要地介绍。

下面再介绍一下其他有关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

四、出口转内销的核算

例6: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后因质量问题,国外客户取消定单,遂转作内销处理,作价49140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回笼。

做如下分录:

首先将该批运动鞋由“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转到“库存内销商品”帐户核算。

借:库存内销商品——运动鞋40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运动鞋40000

然后做销售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步49140

贷:其他销售——内销4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40

借:其他销售——内销42000

贷:库存内销商品——运动鞋42000

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销售——内销34.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23.80

其他应交款10.2

月底,交纳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23.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4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0.2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帐户374.00

一般来讲,出口转内销商品都是亏本处理的,增值税进项金额大于销项金额,勿需交纳增值税。

五、出口退税的核算

相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来言,专业外贸公司的退税的计算、申报、核算都比较简单。

1、正常情况下的核算

例7: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批货物已经报关出口并结汇,公司财务上也已做销售帐。

运动鞋的退税率为13%,公司将退税所需资料报送退税主管机关,经审核后准予退税,公司已收到退税款。

在销售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200

无法退税的差额做入销售成本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

收到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200

贷:应收出口退税5200

如果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2、发生退货的核算

退货时作冲回处理。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将损益类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3、出口征收增值税的核算

根据财税[2004]116号文件规定,对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计提销项税额。

例8:某外贸企业购进纸张100箱,合同价共计468000元。该货物已经出运,单证部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

发票金额为FOB$60000,预计海运费$3000,当日汇率为8.00元。

销项税额=(60000×8)÷(1+17%)×17%=69743.59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0¥48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10256.4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743.59

结转成本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400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400000

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忽略)

应交纳增值税=69743.59-68000=1743.59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743.59

贷:银行存款1743.59

因为结汇等环节的会计处理与正常的自营出口销售一致,在以上章节已经介绍,这儿不再重复讲述。

六、外币费用的核算

外贸企业的货物出运后,经常需要支付外币费用。会计核算时对此的处理是,只要是外币费用,一般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1、运费

同例3:商品出运后,货代公司开具海运费发票,支付运动鞋运费$300。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提费用$300¥2400

贷:银行存款2400

如果销售时未单独对海运费预提或汇总预提,可以将该海运费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保险费

同例3,该货物出运时投保了出口信用险,保险费为$50。会计分录为: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50¥-400

银行存款400

3、佣金

国外客户佣金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在出口发票内注明扣除××佣金,即明佣;

明佣的会计处理是:在销售时直接扣除应收外汇帐款和销售收入。

一种是在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及付佣方式,结汇后另行支付,即暗佣。

暗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经外管局核准支付后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同例3:还批货物需要支付国外客户暗佣金$100。公司已经外管局同意并支付。

会计分录为: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00¥-800

银行存款800

七、其他有关业务的核算

1、进料加工业务的核算

例9:某外贸企业为出口一批一次硫化鞋,需要进口天然橡胶10吨。进口合同约定价值20000美元(银行当天美元卖出价为8元)企业凭全部进口单证。

借:商品采购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交付进口税金

为加工复出口,进口的原辅料件,根据出事对应出口合同的具体情况,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

即进出口合同需用数量基本一致时,可以免征或少征;无法提供对应合同时,则执行减免85%的征税制度。如果需要交纳进口税金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然后将关税计入进口成本。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进口材料入库时。借:材料物资200,000

贷:材料采购200,000

作价加工形式——外贸企业对进口料件采用作价方式进行加工,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物流或御侮部门开具的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收据,假设例9中,该批橡胶作价351000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其他销售——作价加工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其他销售——作价加工200,000

贷:材料物资200,000

收回加工成品应凭物流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分录:(假设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468000元)

借:库存出口商品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银行存款468,000

委托加工形式——企业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凭物流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商品200,000

贷:材料物资200,000

支付交工单位加工费时,应凭物流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假设加工费117,000元)

借:委托加工商品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借:库存出口商品300,000

贷:委托加工商品300,000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21条规定:进料加工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退税主管机关同意签章后,并据此报征税机关,对进料加工作价部分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由退税主管机关在退税额中抵扣。

2、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核算

简单地介绍一下涉及的会计分录:

1)、补偿贸易

引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以生产的产品抵偿设备款,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其他销售——补偿贸易

借:其他销售——补偿贸易

贷:库存商品

借: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

贷:应收外汇帐款

2)、来料加工

如果外贸企业收到外商不计价原辅材料时,应凭业务或物流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连同外商交来的进口单证,通过表外科目核算。

如果外贸企业收到外商原辅材料需要作价时,应根据有关入库凭证及规定价格做如下会计分录:

例10:某外贸企业收到外商提供的加工服装面料36,000米,该面料作价USD4,入库当天银行外汇中间价折合1美元8元人民币。

借:材料物资——××客户——服装面料1,152,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美元——××客户$144,0001,152,000

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业务或物流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来料加工厂1,152,000

贷:材料物资——××客户——服装面料1,152,000

在加工厂交成品时,应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工缴费(假设为30,000元,如果是以外币计价的工缴费应按入库当天的银行中间价核算),根据业务或物流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出口商品——××客户——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

贷:应收帐款——来料加工厂1,152,000

应付帐款——来料加工厂30,000

收到业务或物流部门交来的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出口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但时,应根据出口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加工补偿贸易——××客户30,000

应付外汇帐款——美元——××客户1,152,000

贷:其他销售——加工补偿——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

结转成本

借:其他销售——加工补偿——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客户——加工成品名称1,182,000

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 出口退税 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
  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
  贷:销售收入75万元

进出口企业税务申报及账务处理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

1.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a 密码:无。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和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 

(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每月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①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②“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③“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审核时会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①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②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③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④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⑤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⑥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⑦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⑧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a《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b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一)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口时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调整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的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才进行。

所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出口时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单证信息齐全时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企业在单证信息齐全后进行免抵退申报,同时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根据上述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差额。

如果年中出现差额,应做如下分析,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所属期2014年6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根据差额的正负进行处理

(1)如果差额为正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2014年7月调整时补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差额)

(2)如果差额为负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多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2014年7月调整时调减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红字

如果该调整属于跨年事项,则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点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的会计处理

(1)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待企业收到了出口退税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免抵退转免税的会计处理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进一步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企业对于未收齐单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在次年的5月份应该对出口业务作免税申报。此时对于该笔出口业务,企业只是在出口时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对免抵退税均未进行会计确认与核算。此时企业只需对“免税”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转入成本。在进行进项转出时,企业往往无法划分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在旧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在出口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就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必须冲减该部分转出金额。

5.免抵退视同内销的会计处理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除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外,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据此,企业对于未收齐单证信息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超过免税申报期的要视同内销处理。此时对于该笔出口业务,企业也只是在出口时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对免抵退税均未进行会计确认与核算。此时会计上主要是处理两个问题:

一是会计上如何体现营业收入类型的变化。在出口时,企业将该笔销售确认为“出口销售收入”,现需调整为“内销收入”,这些是免抵退企业会计上对营业收入常设的二级科目。会计上只需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如果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需要调整的“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此时都要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故就收入类型变化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视同内销时要核算该业务的销项税额。对于视同内销业务因为没确认免抵退税额,自然无需对此进行调整,但是内销就意味着要计提销项税额。问题是计提的销项税对应哪个科目?这就涉及出口业务的合同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根据视同内销的计税方法,一般贸易方式下,一般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由此可见,在视同销售下,出口货物离岸价为含税价,那么计提的销项税额就应该冲销原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所以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时,应将其分为价税两部分,前述分录应该修改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只反映该销项税额计提事项,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视同内销的一般都是上年业务。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即在旧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在出口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就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如果视同内销的是适用旧出口退税政策的业务,理论上企业还须对“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进行处理。实务上,因为进行视同内销操作时,企业会将视同内销金额作为负数填报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里,申报系统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时已冲减了该视同内销金额,故会计上直接在月底按汇总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处理即可

6.免抵退业务“退运”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运”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此处的销售商品成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的业务成本,但不包括应转回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另外,在增值税会计中,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用于核算免抵退税额用于“免抵”和“退税”的部分,发生退运时,理论上企业必须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的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跨年度的退运业务不再补征免抵退税款。

所以,对免抵退税的处理在系统上作顺延处理即可,即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和调整的免抵退税均已在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体现,在会计上对上述业务合并处理即可,只是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才需要单独将对应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如果发生退运时,企业还未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则仅冲销确认的出口收入和结转的库存成本,不涉及对免抵退业务的会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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