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演公社将推出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系列文章,分政策篇、认知篇、实务篇,持续连载,为热爱创新创业创投事业的小伙伴服务。 了解政策是成为一个行业专家的基本功,第一篇汇总的政策是2005年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时间看似比较久远,但是奠定了创投行业的发展基石。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目录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附则。 下载完整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划重点: 【概念定义】 【备案管理】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的好处呢,就是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具体什么扶持另行出政策。 为了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政策扶持目标的实现,避免一些并非真正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创业投资”名义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并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成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办法》规定对希望申请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但“备案”并不构成行政许可。 【备案条件】 (二)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经营范围限于: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内部管理】 【投资退出】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监管要求】 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2.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也可进行不定期检查。 【违规惩罚】 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