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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实习生,不用给工资!”北京西城区,一女大学生毕业后,运气非常好,通过了某证券公司的面试,到该证...

 lixj1028 2022-01-28
“她是实习生,不用给工资!”北京西城区,一女大学生毕业后,运气非常好,通过了某证券公司的面试,到该证券公司网络金融部,任运营兼综合岗位,公司承诺月薪1万。让人没想到的是,女子任劳任怨的工作了9个多月后,一分钱没拿到不说,还被公司口头解雇了。
 
一怒之下,女子李某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判证券公司支付其九个多月的工资报酬、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证券公司表示,李某自始至终都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参与工作,公司并未正式招录过她,她本人对此也心知肚明。李某一直催促办理入职手续,便是证据。
 
证券公司提出,李某说的月薪1万,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与李某同时期入职、同样学历背景的其他员工的工资也才5000-6000元,毫无行业经验的李某怎么可能拿1万月薪?
 
证券公司虽然说得头头是道,但是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他们,而是支持了李某。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证券公司支付李某共20.3万余元。
 
从法律上讲,李某为什么能胜诉呢?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保护伞,两部法律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简单的说,这两部法律是站在劳动者一边的。
 
原因是法律认识到,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前者处于支配地位,是管理者,而劳动者处于被支配地位,是被管理者。
 
企业会利用自身的优势,签一些有利于己方的合同,而劳动法就是为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地位的法律。让企业不能滥用它的权利。
 
2、法庭上,证券公司辩解说,李某自始至终都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参与工作,但证据显示,李某是2019年年初进入公司的,可是李某在2018年年就毕业了。
 
关于实习,《劳动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有李某在没有毕业的情况下,公司才能视之为实习生,否则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便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3、《劳动合同法》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到本案,在李某不是在校大学生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李某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最后,除了双倍工资以外,证券公司无正当理由,口头通知李某离开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支持李某的20.3万,里面包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万元、李某9个多月工资97011.50元,以及2倍工资差额86551.72元。
 
这件事也给那些喜欢给员工画大饼的公司提了醒,如果承诺无法履行,就不要乱承诺,否则员工较真起来,败诉的大概率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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