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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口头拒绝发生性关系,身体没有反抗,算不算强奸?

 刘开曙图书馆 2022-01-30

【案例】

朱女士为人豪爽,喜欢结交各种各样的朋友。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朱女士认识了李先生,李先生擅长花言巧语取悦女性,很快两人就熟悉了起来,朱女士将很多自己的隐私和秘密,毫无保留的告诉了李先生。

认识不久后,李先生以介绍生意朋友为由,将朱女士约出来一起吃饭,席间朱女士喝了一些酒。李先生知道朱女士家中无人,便主动提出送她回家。

两人到达朱女士家中后,李先生提出要发生性关系,遭到朱女士的拒绝。李先生威胁朱女士,如果不发生性关系,便要将朱女士的所有隐私都公布出去,朱女士被迫与他发生了性关系。

那么李先生的行为,算不算强奸罪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实际上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女性说不,是一种委婉的同意,只要身体不反抗,就不构成强奸罪!”

这个观点完全是错误的,“不等于同意”是一种花花公子式的理论。

在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前,男方千万不要自以为是的,去读女性的心,要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

在本案中,即使女性已经醉酒,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把女性的“不”,理解成“半推半就”式的“可以”。李先生虽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但是利用对方的隐私,使朱女士不敢进行身体反抗,被迫发生了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女性可以自主决定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性自主权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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