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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每日一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地点确定

 每日一税 2022-01-31


【20220131  每日一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地点确定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84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享受分期纳税优惠。但纳税地点错了,则会带来潜在税务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通常包括以不动产对外投资、以其持有企业股权对外投资、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纳税地点确定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以不动产对外投资

      个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01】张三以其成都市高新区的公允价值1800万元商住楼,投资到上海M科技公司。张三可依法分5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高新区税务局。

       二、以股权对外投资

      个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以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02】王老五以其持有上海M科技公司80%的股权,以公允价8600万元参与上市公司——A生物制药定向增发。张三可依法分5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地点在上海M科技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三、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人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03】王教授王老五以其外购的机器设备,投资在成都天府新区注册的四川M生物科技公司,占股15%。王教授可依法分5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天府新区税务局。

     【案例04】小陈税务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成本10万元)评估作价5000万元,投资到A有限责任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1.按照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小陈税务应该在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的实现,确认财产转让所得4990万元(5000-10),应纳个人所得税998万元,同时按照文件规定,可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比如张三可选择第1-4年分别缴纳1元税款,在第5年缴纳998万元税款。

       2.按照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只要小陈税务在不转让这笔投资股权,就可一直享受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来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5100万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即应纳个人所得税=(5100-10)×20%=1018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假设被投资企业按10年摊销专利技术,即:小陈税务投资的A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可税前扣除500万摊销费用,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年间每年能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累计减少纳税1250万元。

       ——该案例摘自小陈税务《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及合理安排(含案例)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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