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一种主体,三种行为)。刑法第399条第一款。 本罪是身份犯,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出于徇私、徇情动机。 本罪的法益是刑事追诉活动的正当性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本罪具有以下具体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基本案情某派出所民警A和辅警B搭班办案。在办理某组织卖淫案中,辅警向民警说请,某嫌疑人是辅警远房亲戚。民警考虑到辅警是所长同学、关系近,想靠辅警在所长面前说好话,便答应关照。A表示,向所长汇报时所长说交钱取保,为所里创收,这个案子查不清楚的,一本烂帐。 之后,A在明知嫌疑人曾故意犯罪,应当报捕的情况下,违规为嫌疑人取保,导致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开设赌场罪,被判二年有期徒刑。 A压案不查,将案卷放在柜子里3年,在教育整顿期间,害怕被查,主动移送检察院起诉,嫌疑人被判实刑。后检察院以A、B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所长表示A没向其汇报过该案。 审查要点一是主体要件,辅警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本案中,无论是从"公务论”还是从"共犯论",B均符合主体要件。 二是徇私枉法行为,辅警是否有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本案中,B仅是有说情的行为,请求A关照下,并没有明确要A压案不查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教唆行为。B的职责是陪同A讯问、关人、体检等,并没压案不查的权力,对A压案不查不具有心理或物理的帮助作用,因此,B不具有徇私枉法行为。 三是主观故意及徇私目的,辅警有徇私情的目的,但没有徇私枉法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B有让嫌疑人不受追诉的认识和意志。 因此,B涉嫌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A符合上述主体身份、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及徇私目的要件,A涉嫌徇私枉法罪。 A是否还涉嫌滥用职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警故意违规对嫌疑人取保,导致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由于A基于徇私的犯意,在同一案件中实行数个徇私行为,与徇私枉法罪系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徇私枉法罪只能评价A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无法评价A故意违规取保导致嫌疑人再犯罪的行为,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倾向于同意第二种意见,A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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