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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审查要点:以办理某公安民警、辅警徇私枉法案为例

 anyyss 2022-02-01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一种主体,三种行为)。刑法第399条第一款。

本罪是身份犯,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出于徇私、徇情动机。

本罪的法益是刑事追诉活动的正当性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本罪具有以下具体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基本案情

某派出所民警A和辅警B搭班办案。在办理某组织卖淫案中,辅警向民警说请,某嫌疑人是辅警远房亲戚。民警考虑到辅警是所长同学、关系近,想靠辅警在所长面前说好话,便答应关照。A表示,向所长汇报时所长说交钱取保,为所里创收,这个案子查不清楚的,一本烂帐。

之后,A在明知嫌疑人曾故意犯罪,应当报捕的情况下,违规为嫌疑人取保,导致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开设赌场罪,被判二年有期徒刑。

A压案不查,将案卷放在柜子里3年,在教育整顿期间,害怕被查,主动移送检察院起诉,嫌疑人被判实刑。后检察院以A、B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所长表示A没向其汇报过该案。

审查要点

一是主体要件,辅警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本案中,无论是从"公务论”还是从"共犯论",B均符合主体要件。

二是徇私枉法行为,辅警是否有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本案中,B仅是有说情的行为,请求A关照下,并没有明确要A压案不查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教唆行为。B的职责是陪同A讯问、关人、体检等,并没压案不查的权力,对A压案不查不具有心理或物理的帮助作用,因此,B不具有徇私枉法行为。

三是主观故意及徇私目的,辅警有徇私情的目的,但没有徇私枉法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B有让嫌疑人不受追诉的认识和意志。

因此,B涉嫌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A符合上述主体身份、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及徇私目的要件,A涉嫌徇私枉法罪。

A是否还涉嫌滥用职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警故意违规对嫌疑人取保,导致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由于A基于徇私的犯意,在同一案件中实行数个徇私行为,与徇私枉法罪系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徇私枉法罪只能评价A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无法评价A故意违规取保导致嫌疑人再犯罪的行为,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倾向于同意第二种意见,A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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