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张大爷50多岁了 最近找了一份保洁的工作 邻居张阿姨刚退休 在附近超市做收银 刘大爷60多岁了 年轻的时候是一位外科专家 现在每周末都去医院坐诊 …… 在退休之后找份工作 已经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既可以充实自己的时间 又可以继续发挥“余热” 像这类达到退休年龄后 还继续劳动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 别急,小编先带您看一则真实案例! 案例: 原告刘某自2011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总监。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原告在2012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原告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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