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哪条规定说开车不能抽烟的,我不服!”

 w我的工程 2022-02-04
司机王某因驾驶机动车期间,抽了根烟,结果被交警罚了200元,还扣了2分。处罚决定当场送达给王某时,王某认为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开车不能抽烟啊,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根据交警支队提供的视频资料、执法民警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确实存在抽烟行为,王某对此亦予以确认。

但是开车抽烟是否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呢?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的情形中,拨打电话、观看电视等是被明确禁止的,并未明确写明驾驶机动车不得抽烟。

王某也是基于此,才对交警的处罚决定不服,并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上述规定并未明确写明驾驶机动车不得抽烟,但是王某在驾车过程中抽烟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其对道路交通突发情况的有效处置。

对自身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均产生较大的风险,构成妨碍安全驾驶,因此交警支队据此认定王某的行为属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并无不当。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支队根据王某的违法事实,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也并无问题。且该处罚幅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交警在对王某进行了告知,并听取王某的意见后,当场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执法程序也并无不当。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无问题。

而且重申了在《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只是列举了一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该规定中仍有一个“等”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无限于拨打接听手机等行为。

包括抽烟、嗑瓜子、吃东西等,只要是妨碍安全驾驶的,均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交警部门根据该规定对王某予以处罚,并无不当,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且程序合法。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