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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抵触

 空林望月wl78fs 2022-02-05

一、基本案情

梁某雄是x经联社村民,梁某雄与吕某丽于2017年11月13日生育梁某某。2017年11月24日,梁某某办理了公安机关出生入户登记。2018年11月梁某雄到x经联社为梁某某登记报备。2018年12月,x经联社部分土地被征收,村民分配到了补偿款。

但x经联社拒绝向梁某某分配该款项,理由是梁某某没有按照村规于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出生入户备案手续。2019年1月11日,x经联社召开股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表决是否同意梁某某申请入福利,结果为21人同意,36人反对。

梁某某认为x经联社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20年1月7日向x街道办申请行政处理。x街道办经调查后,认为梁某某不属于x经联社的集体经济成员,也不能享有拆迁款等福利待遇,遂于2020年3月6日作出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梁某某不服,遂提起本案的行政诉讼。

另查明,《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社员的新生小孩(计划生育内的),从户籍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办理经联社福利待遇,逾期视为永久放弃”;《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规定:“享受福利社员的新生小孩(计划生育内的),从出生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办理经联社福利待遇,逾期视为永久放弃”。

二、原告观点

梁某某向x街道办申请处理后,x街道办没有及时纠正,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侵犯了梁某某的合法权益。据此,为维护梁某某的合法权益,请法院判令:撤销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x街道办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梁某某具x经联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本组织成员同等待遇;x街道办责令x经联社补发征地拆迁款2万元给梁某某。

三、被告街道办观点

1、x经联社的《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合法有效。x经联社于2016年7月28日制定了《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规定了出生一年内未办理入户备案手续的不利后果,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11月16日,x经联社也对上述《实施细则》进行了表决。以上规定是经过公示后才予以实施的,可以依法适用。

2、梁某某主张x经联社制定的章程没有向村民公示不属实,如前文所述,x经联社的相关章程已表决和公示。

3、梁某某出生后一年内没有办理入户备案手续,股民代表的表决结果也不同意梁某某享有资格和相关待遇,x街道办对该事实进行维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综上,梁某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

四、被告经联社观点

1、x经联社2016年7月28日《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上述补充规定的制定过程公开进行,梁某某的近亲属作为股民代表到会参与表决同意,其没有按规定在一年内办理入户备案手续,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于2018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该细则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上述细则的制定过程公开进行,梁某某的近亲属作为股民代表到会参与表决同意,其不可能不清楚细则的内容。

3、根据《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梁某某没有在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入户备案登记,视为放弃相关的福利待遇,且x经联社于2019年1月11日组织股民代表表决,结果亦不同意梁某某成为x经联社集体成员,其也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4、梁某某主张章程的修改没有表决也没有通知村民与事实不符。从梁某某的出生情况、梁某雄与吕某丽的婚姻变更情况以及缴纳福利基金的情况下看,梁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是清楚章程的具体规定,其涉案主张与事实不符。

5、x街道办根据《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等村规民约的规定以及x经联社的表决情况,做出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驳回梁某某的诉讼请求。

五、庭审意见

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标准,主要是审查该人员的户口及是否履行成员义务。如不认定集体组织成员所生子女不属于该组织的成员,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前述审查标准。

《关于申请办理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和福利的补充规定》和《x市x区x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组织成员婚生子女从户籍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办理经联社福利待遇报备,逾期视为永久放弃的章程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或政策的问题。

此《补充规定》和《细则》为约束成员及时向集体组织办理入户报备,以一年期限作为限定成员资格的认定,与《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不一致,增设了条件。梁某某虽怠于报备其入户登记的情况,但该组织章程以此增设为认定条件,与《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存在冲突。

x街道办发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其在收到梁某某涉案申请时,未及时责令改正,并适用涉案章程作出处理决定,存在不当。据此,x街道办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并重做;梁某某请求的拆迁款2万元,应由x街道办在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时,就是否应得、得款数额的问题一并处理,本院在此不做处理。

六、法院判决

x市x区x办事处对梁某某的涉案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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