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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意见下,如何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May250308 2022-02-06
近日,生态修复这一新兴市场又迎来重大政策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政策支持等方面为社会资本描绘了清晰的参与“路线图”。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构建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让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

可以说,《意见》的指向非常明确:既要“放活”,也要“管好”。

近年来,我国投入大量财力为生态“疗伤”,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蓝色海湾”整治、海岸带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区域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等,让一片又一片绿水青山重回人们的视野。
然而,我国生态本底脆弱,生态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面对高昂的修复成本,仅靠财政资金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建立市场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企业作为生态系统的最大用户,对生态环境有着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应当成为生态保护修复的引领者和践行者。尤其是那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企业,更应自觉履行“谁破坏、谁治理”的义务。

为贯彻国务院和各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精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生态建设工作,于 2022年1月特此举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绿色矿山建设”专题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参与《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的权威专家授课,对方案编审工作中将要遇到的要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同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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