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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企业老板小心了!你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人

 keelaws 2022-02-07

2022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下简称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

0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02

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03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04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0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06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07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08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09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10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11

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图片

税务机关一旦确定其为失信主体,将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01

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02

失信主体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03

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04

确定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

0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布的其他信息。

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税务机关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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