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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小事儿。

 沐轩MRJ 2022-02-07

原创 青霄 闲云野鹤sx 2019-07-07 22:25

那天,我抱着外孙在小区幼儿园附近玩,只听“当啷”一阵碰撞声,视线随即转至响动处,只见一人在倒车时,将停放在单元门外的不知谁家的自行车给带倒了。下意识我就想:车主一定会下车查看,并扶起自行车,毕竟他是始作俑者啊!果不其然,停车后,车主从驾驶室出来,绕向车屁股,先是相面似的细细察看自己的爱车是否受损,待确认无大碍后,并未将撞倒的自行车扶起来,甚至都不屑于瞅一眼。自顾驾车扬长而去。这牛人!是何方神圣?车过我身边,我特意向驾驶室瞄一眼,原来是一年约五旬的光头糙老爷们。



“什么玩意!这也太没底线了!

激愤之余,这是当时我涌上嘴边的一句糙话。说实话,这人五官长得还算周正、不算出格,但因了这行为,霎时让我觉得其丑陋无比,要多难看有多难看。要不是抱着孩子,真想立马拦住他,与他理论一番,让他当场纠错。

古圣先贤的箴言犹在耳,殷鉴不远。

刘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吕坤:自私自利之心,是立人达人之障。

列夫·托尔斯泰:一切利己的生活,都是非理性的,动物的生活。

杨万里:见人之过,得己之过;闻人之过,得己之过。



此事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也替对方设想了几种情况:一、如果说,自己事急,没时间善后,似可理解。“家有三件事,先捡紧的来”,譬如消防队员要去救火,120要去救人,孰轻孰重,傻子也可以掂量得清。问题是,你有闲暇察看自己的爱车,就没有功夫兼顾一下别人家的敝帚——自行车?这道理似乎讲不通。二、唯我独尊心理作祟。自己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别人家的财产与己无关。自己家的车是车,别人家的车就不是车。何况价值悬殊,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三、小事一桩。如同不小心踢倒路边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即使撞不倒自行车,风也可能会刮倒,扶不扶起来,有什么关系?也许你自行车放的就不是地方,让我无辜受惊,我不找你的麻烦就算我大度汪洋了……



“知耻而后勇”源于“知耻近乎勇”,语出《礼记·中庸》。古人尚且如此自律,是非分明,作为受到现代教育的人,竟然缺乏起码的羞耻心、对他人的敬畏感,这不能不说是人性的悲哀。

与众多的、社会上不可胜计的比这撞倒自行车而不去扶的事例比起来,更为严重得多的情况可海了去了,小巫见大巫。于是有人觉得这类小事司空见惯,真不值拿到桌面上讨论。诚然,市场经济后,人的私欲就像突然打开的潘多拉魔盒,摁下葫芦浮起瓢,“百年魔怪舞翩跹”,再也回不到早期的纯真年代了。过去单位长工资,除了普调,还有极少的按照百分比例的调资,大家不争不抢,发扬风格,互相谦让。调上者满意,未调上者心安。现如今,可能吗?是我的我要,不是我的我也要要。不把个人利益极大化,那无疑是我做人的最大败笔;不懂得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里,去尽力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那简直可以称为世人眼里的头号大傻瓜。那近乎自取其辱,人生最大的羞惭。似乎争权夺利是人生的不二追求。惹急我了,有可能连人的脑浆都给你打出来。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现代人,与现代文明同步的人,其道德、文化水平,应水涨船高,与之匹配。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人,在其礼貌周全、文质彬彬包裹的外壳下,其内核却溢满冷漠的浓汁。对芸芸大众的德行,文化,我不敢一概否定,一棒子打死,那不公平,若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自以为是,也显得我不够厚道。仅以文化说,文化是什么?有人总结了四句话,赢得了广泛的共鸣。那就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现实中,一些人只顾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在物质利益的满足上堪称富足,而在精神上则沦为贫民、乞丐,并不能真正体会到与人为善、为他人考虑哪怕一二所带来的那种快乐和幸福感。套用一句老掉牙的话:穷的只剩下钱了。



说人易道己难。我想起了鲁迅先生在《一件小事》中的自我剖析:“要榨出皮袍下面藏着的'小’来”。

私字一闪念的事难免。我和妻子逛商场,每逢遇到心仪的商品,我便两眼放光,毫不懂得掩饰自己,购物意图溢于言表。其实在生活中我自感爱憎分明、嫉恶如仇,懂得城府对人的某些必要性,但也深知城府为横亘在人与人心灵之间的一道天然屏障,因此并不想人为去设置它。人生不过几十年,一睁眼一闭眼就过去了。如果一味算计来算计去,那人生的意义和乐趣岂不打折、乏味?生命色彩不是太单调了吗?妻子的一惯策略是,看到心仪的商品,喜怒不行于色,而是横挑鼻子竖挑眼,鸡蛋里挑骨头,非得把商家的优势给贬弱了、自信说没了,才压价购物。从商业买卖双方的心理博弈来讲,也许她是对的。说白了,妻子是怕我不加掩饰的积极的购买欲,强化了商家的把价心理,使得自己吃亏。再后来,与妻子一道购物,我就装聋作哑,尽量少开口,生怕一不留神又说出在妻子听来“不合时宜”的话来,影响人家购物的战略决策。虽说买卖公平,买卖双方要讲究诚信,但其中的斗智斗勇,深藏的私欲成分你是如何粉饰也否定不了的。



当今社会,没有谁再去强调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那一套,那显得极不合时宜,鸡同鸭讲。尽管其在新中国初创时期曾经激励过无数的人,并为达此境界严格自律,祈求完美。这使人想起了语出《易经》的两句话:“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意思是说:一个人制定了高目标,最后仍然有可能只达到中等水平,而如果制定了一个中等的目标,最后有可能只能达到低等水平。放低了对人的要求,以人的私利为中心,人的惰性、私欲就会出来兴风作浪,并充满戾气地心安理得、天然合理。



全中国只有一个雷锋。我们年年三月号召大家学雷锋,引领社会新风尚。但是,期望人人成为活雷锋,那只能是一厢情愿,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已。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是,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这个目标按说并不高,但也并非人人可以做得到。并不要求你道德高尚,成为世人的楷模,但要懂得起码的礼义廉耻,遵守必要的社会公德,也就足够;不图你给社会增色、给他人添砖加瓦,最起码不要因为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去给社会添堵、给他人带来不便、造成困惑。



记得看过一篇文章,是赞叹灰色的人生。这与我们一贯所接受的教育理念似乎相悖。灰色的人生,这多么令人难于接受。如果说人生非黑即白,倒还有它一定的市场。可实际上,人是世间最复杂的。灰色是最包容的色彩,亦是一种淡然的心情。灰色才是人生的底色。灰色如同家装的壁布,虽然它没有亮色的耀眼之处,可也没有黑色的晦暗弊端,可与任何物体百搭。抛开灰色的自然属性,它其实指的是人的思想方法上的一种为人处世的基调。一个人的人生,可以不那么高风亮节或道德高尚,可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尽管这与中华文明的倡导不相符,但其前提是,做人要诚恳、沉稳、考究,行事要中规中矩,要像灰色那样,内敛一些,朦胧一些,低调一些,就是不动声色,要包容大度,不可因膨胀的功利观遮蔽了至少的悲悯之心。怀着一颗真诚,善良的愿望去拥抱世界。



还是回到文章本身的题目上来。似有狗尾续貂之嫌。汽车撞倒别人家的自行车而不去察看,更不去扶,看起来是小事,其实并非小事。小事折射的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大问题,展现的是某一部分人病入膏肓的自私自利之心。在日益富强起来的国人中,冷漠,多私,眼中只有自己,罔顾他人存在的人比肩接踵,以致好心不一定得到好报,俨然已经成为社会的通病,而且不排除癌变的可能。更为可怕的是,温水煮青蛙,这种生存状态在某部分人中已经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并非觉得有何不妥,这才是最可悲、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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