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作为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近年中国家庭财富迅速积累、社会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因此财富于分配、传承、与管理方面的需求给家族离岸信托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可能,并提出了迫切的市场需求。 为什么能得到这么大的肯定? 离岸,是一个相对的区域概念,通常理解为国外或非内陆地区。离岸信托,就是指委托人在居住以外的司法辖区设立的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海外信托。比如一个中国人,他在美国设立了一个信托,那么这个信托就是离岸信托。 对我国国内居民来说,常见的离岸国家和地区有: 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耿西岛、泽西岛、新西兰等等。 正所谓商场如战场,里面潜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及 风险,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为实现公司股东 家族传承、税务安排、债务风险隔离等目的,越来越 多的境内企业家考虑在上市架构中加入离岸信托。 企业家设立离岸信托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满足财富传承需求;其次是因为其满足资产隔离需求,避免因婚姻等分割家族财富;再者还因为离岸信托有避税方面的安排。此外, 随着金融市场的波动愈加剧烈,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增强,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托将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隔离,也可以借助离岸家族信托规划财富传承和资产保值增值。 离岸信托制度拥有两道防火墙,是绝佳的资产保护和传承的工具。 第一道防火墙是“ 离岸”,离岸是指离案信托主要设立在委托人居住国以外的离岸金融中心,比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马恩岛等地。这些离岸金融中心都是政治稳定、经济状况良好、税收较低、重视客户隐私保护和私人财产保护,可以规避委托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 和政治、经济风险的地区。其次,离岸地的 法律不受域外国家禁止或否认离岸信托制度的影响。 第二道防火墙是信托财产本身的双重所有权结构带来的风险隔离性。当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后,他就取得了该财产名义上以及法律上的所有权。信托契约规定的受益人享有实质上和最终的信托财产所有权。这样一来就有效隔绝了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对该信托财产的追及权,并且对债权人申请撤销信托的权力也做了限制。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存在衡平法和衡平法院救济的存在,因此不设立信托公开公示制度,这就保障了信托财产的私密性。尤其在离岸信托制度中,保密性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首先,几乎所有的离岸地都不要求对信托进行登记; 其次,规定除法院外,无需将信托 的详细资料提供给任何监管机构,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离岸信托的私密性。这最大程度满足和尊重了离岸信托财产的要求。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权益, 离岸地信托立法中规定了 “信托保护人”这一角色。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担任信托保护人,但信托保护人一般由财产委托人的亲戚或密友担任。信托保护人负责保护受益人利益,监督受托人执行信托的情况。信托保护人制度的设立平衡了信托关系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缓解了委托人对于位于离岸金融中心信托财产的担忧,能促进离岸信托的发展。 离岸地的立法往往对离岸信托有特别优惠 的税收政策。有的对非本国居民不征税,有的还享受固定期限内的税收优惠或者豁免。其次,在信托存续期间,不管收益人如何变动,由于信托财产一直在受托人名下,也不会因此而产生税收。 目前对于大多数国内高净值人群来说学会未雨绸缪,在风险来临前提前做好规划,运用法律和金融的工具,给企业、家族更好的未来,为感情买一份最踏实的保险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哪怕是最成功的企业家,他也无法预测 风险什么时候来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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