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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招释疑5:重复质疑的处理
2022-02-07 | 阅:  转:  |  分享 
  
如若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一次性质疑”,即要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间内针
对同一质疑事项(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应当一次性提
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那么,在重复质疑发生
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即可依据采购文件的该等规定对其不予受理。反之,
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不予受理,且必须在法定答复期间内予以答复。
具体答复时,可区分两种情形分别作出:
第一,如若重复质疑并无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对供应商仅作简单书面答复即可,比如“贵单位质疑我单位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已
作答复,鉴于贵单位在本次质疑中没有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我单位没有新
的答复意见。”
第二,如若重复质疑系基于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此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则必须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之后,
并在法定答复期间内再作书面答复。
在此,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规则,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要求“一次性质疑”;同时建议供应商审慎对待质疑,避免因重复质疑而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甚至被禁止在一段时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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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壬凯远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