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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备考小蘑菇 2022-02-08

在生活中,遗产继承是一个经常遇到的情况,因此民法中,关于继承的问题我们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关于遗嘱继承,存在多份遗嘱时该如何适用等问题,是否是有效遗嘱等等。下面,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区别。

遗嘱继承,顾名思义指的是通过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而形成的一种遗产分配方式,它能最大程度的体现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而根据制定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其中,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内容,且关于公证遗嘱《民法典》也有了不同的效力。

在《民法典》之前,公证遗嘱拥有着法定的最高效力,立有数份遗嘱时,只要有公证遗嘱,那么它就是当之无愧的王者,而后来基于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保障和考虑,《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这一规定,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适用时间最新、最后的那一份,意味着当我们在题目中再遇到有公证遗嘱的题目,不再直接选择,而需要考虑时间先后。那也就意味着,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标有时间,以更好的确定最终的适用。比如,老王今年92岁,膝下一儿一女,名下一房一车。老伴去世的早,老王的儿子没有正经工作,靠着老父亲的退休金养鱼逗鸟。老王担心自己去世后孙子没有地方住,就写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给女儿,房子给儿子(自书遗嘱)。一天老王摔了一跤受伤了,儿子嫌弃老王,女儿则尽心尽力照顾他。老王感到心中有愧,到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给女儿。春去冬来,老王明显感觉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看着可爱的孙子和不着调的儿子,老王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没有地方居住。趁两个老友来看他,便让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确定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给女儿(代书遗嘱)。不久,老王去世,兄妹两人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三份遗嘱。儿子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子。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最后一份也就是代书遗嘱为准,将房子给儿子,车子给女儿。由于被继承人出于身体的特殊情况,可能无法自己完成遗嘱书写,所以还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的方式,他们都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证明以达到相对真实的作用。对于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中需要签字,打印则需要在每一页签字,录音录像也需要在画面中出现,这都是对遗嘱真实性的一个把控。在所有遗嘱中,最特殊的就是口头遗嘱,因为它没有任何载体,是一种以口相传的形式,所以他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进行,且事后若能够有以代书、录音录像等形式制定遗嘱的能力,相应的口头遗嘱失效。这些都是关于遗嘱继承的需要注意的点。

在考试当中,首先我们先要在众多出现的遗嘱中排除不合法的,比如没有见证人在场的代书遗嘱、没有时间的自书遗嘱等。其次,还需要在最终适用中选择最新的,而不再选择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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