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文史踪迹|北宋大书画家米芾与颍州

 颍州西湖会老堂 2023-02-20 发布于安徽

 米芾画像

  米芾(1051-1107),初名黻(fú),后改芾(fú),字元章。自号襄阳漫士、鹿门居士、海岳外史等,别号米襄阳、米南宫、米颠等。祖籍太原(今属山西),定居润州(今江苏镇江)。曾任校书郎、书画博士、礼部员外郎等官职。米芾书画不蹈袭前人轨辙,自成一家,工书法,擅篆、隶、楷、行、草等书体,长于临摹古人书法,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外人难辨。苏轼评价米芾:“米书超逸入神。”米芾与苏轼、黄庭坚、蔡襄合称“宋四书家”,代表了宋代书法成就的最高水平。米芾传世的书法墨迹主要有《向太后挽辞》、《蜀素帖》、《苕溪诗帖》、《拜中岳命帖》、《虹县诗卷》、《草书九帖》、《多景楼诗帖》等。

《蜀素帖》(《拟古》)

  米芾天资超逸,个性鲜明,不仅有着卓越的书法成就,而且还精鉴赏,富收藏,善诗画,可谓才华绝世。米芾举止萧洒,好洁成癖,喜效唐人穿古服异装,戴高冠,曾因戴高檐帽无法入轿而撤去轿顶,露帽而坐。米芾嗜石如命,收藏奇石极为丰富,宋崇宁三年(1104)他在任无为知军时,向收集到的一块奇石鞠躬叩拜,念念有词地称其为“石大哥”。

米芾拜石图

  北宋大书画家米芾是苏轼的挚友。两人相交近二十年,多有书简往来、诗词唱和,会面晤谈,交谊深厚,知无不言。建中靖国元年(1101)七月二十八日苏轼逝世于常州,米芾作《苏东坡挽诗》五首,深切表达对挚友苏东坡的哀悼。因米芾行为怪诞,独行于世,故世人以癫狂视之,世称“米颠”。曾与苏轼共事的颍州佥判赵令畴在《候鲭录》(卷七)中记载:元祐七年(1092)三月,苏轼从颍州移知扬州任上。一天,苏轼邀集十余位名士聚会,其中包括米芾。酒过半场时,在座的米芾忽然站起来说:“苏公,世人皆以我为癫,你说”苏轼笑着回答:“我从众”(我和众人的看法一致)。满座听罢,捧腹大笑。

  崇宁五年(1106),米芾因书画才能出众,被诏为书画两院博士,觐见皇帝的机会渐多。一日,徽宗与蔡京谈论书道,并召米芾在一面大屏风上题写,徽宗指着御坐前的一块砚台说,就用它吧。米芾一看这方砚台是著名的“端砚”。端砚,四大名砚之一,原产于唐代初期端州(今广东肇庆市东郊的端溪)故名。米芾心甚爱之,他书写完毕后,即捧起这方砚台跪下请求说:“皇上,这个砚台,已为臣下所用,不堪再为上用。”徽宗大笑说:“既然你喜欢,那就赐给你了。”米芾闻言,急忙谢恩。随即,米芾喜笑颜开地抱着端砚就走,墨汁洒满了衣袖也全然不顾。徽宗对蔡京说,看来这个米芾癫真是名不虚传。

  大书画家米芾与颍州多有交集。北宋元祐六年(1091)底,苏轼祷雨应验后,兑现“乃益治其庙,作碑而铭之”的承诺,为颍上县张 龙公祠撰立《昭灵侯庙碑》,此后不久,米芾作《辩名志》刻于后,道:“岂有人而名路斯者乎?盖苏翰林(苏轼)凭旧碑(指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十》唐代布衣赵耕撰《张龙公碑》所记载:“君讳路斯,颍上百社人也”)所记,'公名路’应当是句断,'斯颍上人也’,唐人文赘(指文章中多余的词句)多如此。”……南宋时,汝阴(今阜阳市)人王明清曾任宁国军节度判官(治宣州,今安徽宣城市),因调解一宗土地诉讼案件,曾到实地测量、考稽地籍上的每宗地四邻名称,见有宣城令“张路斯祠堂基”等相关房屋资料。由此证明,苏轼《昭灵侯庙碑》所言张路斯尝任宣城令,其名“路斯”无疑,而米芾所辩,则是犯了不明就里的错误。这段关于苏轼《昭灵侯庙碑》事的小插曲,历史学者王明清(1127—1202)记载在《挥麈后录·卷之六》(《宋元笔记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中。

  北宋大书画家米芾精于书画鉴赏,其中一幅即与颍州有关。米芾在绘画论著《画史》(第44页)中记载:“颍州公库,顾凯之《维摩百补》,是唐杜牧之摹寄颍守,本者置在斋龛不携去,精彩照人。……余与颍签善,托寻善工摹,须切记似,凡三寄蜡本(以蜡涂绢,临摹原画,称“蜡本”),无一笔似者。或可上之御府,乞国工摹,赐世间为千年之传,如唐文皇(李世民)兰亭岂非一代盛美。

  清道光《阜阳县志》(卷二十四·杂志)也辑录片断:“颍州公库,顾凯之(东晋著名画家、诗人)《维摩百补图》,是唐杜牧之(唐代著名诗人、散文家)摹寄颍守,本者置在斋龛不携去,精彩照人。”

  如上关于《昭灵侯庙碑》事的这段小插曲,及米芾“余与颍签善”的记述(或指颍州签判赵令畤),皆给人的感觉,似乎米芾曾在苏轼离颍之后不止一次来过颍州。他既观摩了颍州公使库中的顾凯之《维摩百补图》,又去过颍上县百社的张龙公祠,鉴赏苏轼所撰立的《昭灵侯庙碑》,否则他如何评价《维摩百补图》“精彩照人”,又如何作《辩名志》刻在苏轼《昭灵侯庙碑》后呢!虽《米芾年谱》中未见记载,但这并不排除一生多任闲职的米芾有充裕的时间来过颍州,只不过旧志史料缺裁而已。(以上图片源自网络)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