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 生从业人员知识培训证"才能上岗工作。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食堂工作.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 "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四、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五、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 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做知法 守法的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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