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合同 甲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 乙方(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并相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开设__商行专营__事业,共计资本金人民币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元整外,其余人民币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金人民币__元整后,即为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如乙方发现有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前条 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__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并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在隐名合伙期间如遇亏损,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合伙项目__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量先使乙方受让。 第九条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其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剩余的存额。 第十条 如遇亏损时,应以各方所出资本的比例计算分担额。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__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二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年__月__日起止_年__月__日止,共为__年__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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