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自从闪亮登场之后,就迅速成为各种话题焦点,在每天的热搜榜上都能找到它的身影。 而在冬奥会官方旗舰店里,“冰墩墩”创意玩偶早已售罄,于是就有些人发现了商机,充当黄牛,在冰墩墩的指定销售网点等地,将老早囤积的冰墩墩高价倒卖。 还有些人干脆抄袭模仿,自己私下生产山寨版冰墩墩创意玩偶,并在电商平台上架销售。 那么,做黄牛高价倒卖,做工厂自产自销,是否违法? 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因为这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是一件艺术作品,它的著作权人是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下,任何对冰墩墩形象的抄袭、复制、使用、开发、传播销售都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有些朋友问,我一不做黄牛,二不自己生产,我只是觉得冰墩墩很可爱,自己制作了一些冰墩墩的表情包,在网上传播,也不销售也不盈利,这样算不算侵权? 也算侵权。 如何判定著作权的侵权,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尤其是通过网络传播的情形。因此,如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也就是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授权,擅自将“冰墩墩”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没有收费,也没有盈利,也属于侵权行为。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正逐步完善和加强,大家一定要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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