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公开征求意见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江房金字〔2018〕75号,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2023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提取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线上业务的开展和数据共享范围的扩大,提取材料可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可进一步优化,因此,拟对《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中心起草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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