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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的雨,纪念我们的爱情 | 走进音乐人

 南京印象 2022-02-11


文|王同学  采访|郭明燕

这座诺大的城市,一场雨淋湿了伫立的建筑,淋湿了行人的衣裳。

一粒粒水滴从天而降,包裹着无数人的悲伤和迷惘,坠落在凡尘世上。

有人在雨中读出故事,有人在雨中谱出歌曲,而南京的这个大男孩——刘小天,用手中一把木吉他,拨动了这座城市的灵魂,藏起了无数雨中的记忆,《南京下的雨》这首歌里的故事,有他的,也有你和我的。

初见刘小天,他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温暖而和善。就像治愈系的大白,他总带着耐心的微笑和礼貌的态度。戴在头上的黑色小礼帽,更增添了gentleman的气息。

作为土生土长的老南京,刘小天对于这座城市早已熟稔。他说自己不会像导游一样,去形容这座城市的历史悠久,去讲述六朝古都的辉煌。在他心中,南京已是一个心之眷恋的地方。“这里适合发生故事,适合生长爱情。”

南京,充满着民国与现代交织的气息,“我特别喜欢它不温不火的感觉。它没有太多的繁华与浮躁,也不至于太淳朴。南京是一个特别中规中矩的地方,也是一个特别适合生活的城市。”刘小天有些惋惜,“如果南京有海就更好了,我特别喜欢大海,这是唯一可惜的地方。”

这个喜欢海的大男孩,身上与生俱来带着感性的气质。“其实我的童年,我的家庭十分正常,但我身上的一些悲伤是天生自带的,悲伤的情绪特别大。”

因而,在刘小天的作品中,我们常常听到很多低沉的曲调,如同徘徊在街道上的流浪歌手,每个音符都紧扣着人们最柔弱的心弦。

在他的代表作《南京下的雨》中,大雨声磅礴起势,以钢琴和吉他作为伴奏,给人冲刷一净的清新感,慢慢陷进刘小天深情而厚重的歌声中,曾经的誓言都随秋风远去吧,飘散在寂寞的石头城下,这是一个让人悲伤的季节啊,我们相爱但却咫尺天涯。歌声里藏着动情的故事,自然引起情感的共鸣。

刘小天回忆起创作的经历,“我在以第一人称写自己的故事。这首歌,既是我的故事,也是大家的故事。”当时的他作为一名酒吧驻唱,事业上起伏不定,情感上也遭遇不顺。

“那天我们相遇在梧桐树下,彼此之间没有再说一句话”,那时小天与女友分手时场景。当时的南京大雨倾盆,打湿了所有情感——眼泪与雨水缓缓落下,又是一年梅花盛开的季节了。

“南京下的雨,纪念我们的爱情,就像一场老电影,猜不出结局。”唱到副歌部分,听者的神经末梢会一下被点燃——那种振奋而充满力量感的旋律令人震颤,心会为之感动。

然而,熟知刘小天的朋友都知道,他幼时因过量使用青霉素,导致患有神经性耳鸣,有时发作得严重,让他彻夜难眠。这种顽疾从小伴随,也对小天的音乐之路造成了较大困扰,“我在听歌和写歌的时候,耳机不能长时间佩戴,我听东西只能把它拿近了听,比一般人要吃力得多,但也没办法。在录歌的时候,我也会让录音老师把音响分贝调高。”

面对如此困境,刘小天并没放弃音乐之梦,相比常人,他付出了十倍二十倍的努力,也深谙后天勤奋远比先天天赋重要。“如果没有耳鸣,我可能在音乐上会做得更好。不得不承认,这个对我有相当大的影响。”他的艰辛,在光环四射的舞台上,众人是无法看见的。

 

采访结束时,刘小天为我们弹奏他的《南京下的雨》,拿来吉他时才发现断了一根弦,他笑笑说:“应该没事。”抱着这把断弦的吉他,小天便忘我地弹唱了——双目紧闭,低头沉浸在自己的音乐世界里,我想最帅不过那时的小天。


对话刘小天

南京印象:现在很多人觉得一个歌手拿着一把木吉他,自弹自唱就是民谣歌手了,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刘小天:这个应该是一个特别错误的概念。首先,吉他是一个乐器,是流行音乐的一个表现方式。比方说李荣浩的很多歌曲,或者说周杰伦的《彩虹》,一开始都是一把吉他的弹唱,你能说他们是民谣吗?不能这么说。

可能大家都会以为一把吉他就能代表民谣,但民谣是流行音乐的一个分支,我一把吉他能够玩Hip-Hop,可以玩说唱,也可以布鲁斯,也可以民谣。吉他只是一个辅助品,只有唱法才是主要的。

南京印象:您在创作过程中有什么比较独特的个人癖好吗?

刘小天:我写歌必须在晚上。我不抽烟也不会喝酒,有人说“用大麻和酒精麻痹大脑”,但我不会这样,我写歌的时候绝对不会抽烟和喝酒。还有一个比较好玩的怪癖就是,在我录歌的时候会把鞋子脱了,会觉得舒服一点。

如果真的是要把一首歌录得很好的话,我觉得应该处在一种舒服的状态,有的人甚至会全裸地去录歌。我平时还会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戴着帽子写歌,我收藏了各种各样的帽子,二十多顶,我现在戴的这种小礼帽就有三顶,可能这是一个“帽子情结”吧。

南京印象:您觉得自己的精神偶像是谁?最喜欢的自己创作一首歌是什么?

刘小天:精神偶像的话,应该是披头士乐队,保罗他们,我也很喜欢皇后的主唱。我最喜欢的一首歌,前期来说我的最爱应该是《晚安姑娘》,我写这首歌时,秋天里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在紫金山山上的大道上,落叶纷飞,感觉特别好。我现在创作的那首《乌鸦》,地位应当与它并驾齐驱了,这两首是我最喜欢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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