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30万人因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这30万人被打上“罪犯”的烙印,将使近30万个家庭陷入窘境。
长此以往,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醉酒驾车者个人来说,都是特别巨大的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
因此,周光权教授呼吁,应当适度提高醉驾入罪的门槛。周教授一语激起千层浪,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激烈讨论。下面我们通过大数据来深入了解醉驾。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意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
从2015年开始,醉驾数量逐年上升,在2019年达到98381件,2020年出现下降。2019年的醉驾为2015年的2倍。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驾数量猛增,其原因可能是:
(1)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迅速增长;
(2)部分司机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认为醉酒隔夜后血液中的酒精已排出体外,驾车无碍,但实际体内酒精含量仍超出法定标准,若驾车上路仍属于醉酒驾车;
(3)酒桌文化盛行。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意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
山东、河南和安徽三省较容易发生醉驾。其中,山东的数量是河南的1.4倍,是安徽的1.6倍。
鲁豫皖三省一衣带水,文化相近,都是经济大省。
酒精含量范围 | 人数 | 百分比 |
80-199mg/100ml | 287379 | 78.47% |
200mg/100ml以上 | 78871 | 21.53% |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意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80-199mg/100ml的醉驾被告人占比78.47%;200mg/100ml以上的占比21.53%,也就是说有21.53%的醉驾受到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危险驾驶罪情节种类 | 罪名数量 | 百分比 |
醉酒驾驶 | 415005 | 97.67% |
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254433 | 59.88% |
因违章驾驶受过行政处罚 | 7628 | 1.8%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 52429 | 12.34%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 5658 | 1.33%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 6184 | 1.46%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 100 | 0.02%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 810 | 0.19%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 71071 | 16.73%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 | 643 | 0.15%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5033 | 1.18%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9649 | 2.27% |
危险驾驶罪罪名总数 | 424889 | 100% |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意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
从以上特征,我们得知: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占比59.88%;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仅为12.34%;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有0.19%;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达16.73%;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2.27%。
年龄段 | 数量 | 百分比 |
18-22岁 | 7939 | 2.81% |
23-45岁 | 195667 | 69.16% |
46-60岁 | 74501 | 26.34% |
61-77岁 | 4646 | 1.64% |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意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
23-45岁的醉驾的人占比69.16%,46-60岁占比26.34%。青壮年为醉驾主要人群。

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最多,占比47.99%,接下来是小学占比19.35%,然后是高中18.39%,大专以上12.75%,文盲为1.52%。
结合上述年龄情况来看,醉驾主要人群为初中文化的23-45岁青壮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十五条 |
上述大数据来源及检索说明
筛选策略:案由属于“危险驾驶罪”,案件基本情况包含“醉酒驾驶”
裁判年份:2015至2020年之间
筛选样本:422343个
采集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有效百分比:频次数量占所有有效样本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地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案例以及出版机构公开出版案例。
样本说明:(1)本文不是基于全样本,而是基于大样本的大数据分析;(2)本文智能抽取各项分析维度,其提全率和提准率约为95%-98%。
醉驾超过盗窃罪,成为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罪”,对个人与国家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从世界范围来看,是不太正常的现象。
因此,要不要修改刑法,以及如何修改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国民生活。一时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认为,应当适度提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门槛,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修改为:“醉酒后,在道路上不能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修改后,提高了醉驾定罪门槛,能够直接降低犯罪发生率。
韩德云律师认为,降低醉驾的发生率,须从国家层面对处罚标准进行统一。他建议,在全国统一明确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对低于此标准的一般醉驾、酒驾行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酒驾的态度严厉。在美国洛杉矶,酒驾者除了要接受处罚之外,还要强制花费300美元在车内安装酒精探测仪器,对车内的酒精进行检测,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子就无法正常驱动。德国法律规定,无论有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酒驾者都会被起诉,至少吊销驾驶证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终身禁驾。在新加坡,第一次酒后驾车也仅仅是罚款加监禁,但如果是二进宫,那就要接受鞭刑。
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也倾向于严厉对待。他认为,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积极”意义是大于所谓“增加了社会对立面”的说法。因此不赞成司法为醉驾“松绑”,更不赞成废除该罪或者所谓在立法上通过修法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
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
醉驾入刑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重新塑造着国民的生活。但是从数据来看,2015-2019年醉驾在增加,更多的人被判处有罪,更多的家庭因此而受损。一边是严格执法,一边是犯罪数量在不断增长,“这是不太正常的司法现象”。法律不在于猛力的惩戒,而在于指引和教育,在于更好地规范人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