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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在家躺赚八千?“隔离险”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

 得一策APP 2022-02-11
  

随着疫情的持续,多则几十块少的只要几块钱的“隔离险”受到越看越多人关注,很多此类产品都以“隔离在家,躺赚几千”“隔离一天,净赚五百”等为噱头,然而“隔离险”的羊毛其实并不那么容易薅,买了“隔离险”被隔离时却无法得到赔付到底是什么原因?在签订相关保险合同时哪些条款一定要看清楚?

“隔离险”的本质

银保监会严禁保险公司开发新冠肺炎保险单一责任保险产品,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隔离险”往往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在疫情期间为了迎合市场变化而在将承保范围扩展到了新冠疫情导致的保险事故,通常包括因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而强制隔离的津贴、新冠肺炎重症确诊津贴等。

“无效”的保险

从购买保险到保险生效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是为了避免投保人明知事故即将发生而故意购买保险。在“隔离险”中一般等待期较短只有几天,但一些“隔离险”产品需要在等待期内满足购买者所在区域内无确诊病例才可获赔,同区、同县、同市内出现哪怕一个病例都不可以。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完“隔离险”在等待期内所在的市县出现确诊病例,即使自己因疫情被隔离,保险也不会赔偿。

只赔特定“隔离”类型

在一些“隔离险”的保险条款中规定只对特定的一些隔离情况做赔偿,如规定只对确诊患者及密接者隔离赔偿,如果认定为次密接,被强制隔离了,就不在赔付范围。还有的规定只对集中隔离赔偿居家隔离不赔偿。那选个居家隔离的“隔离险”是不是就没问题了呢?也没有那么简单,有“隔离险”在宣传中称,居家隔离期间能有每天200元的津贴补助。当被隔离后申请赔偿时才发现,保险公司认为一些隔离属于居家健康监测,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强制隔离,被保人也不算密切接触者,因此无法理赔。还有的保险条款对隔离地区的风险级别有规定,如规定各地政府或防疫部门要求的对来自非中高风险或全域管理地区的返乡或探亲人员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不赔。

如果在保险理赔方面遇到不合理的阻挠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2020年1月17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银保监会接受举报后的审查、受理、转交以及答复时限等。

购买“隔离险”前要看清这些

一杯奶茶钱就能购买的保险,大家往往是大略看了下介绍就购买了,对于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并没有留意,到了出险的时候才发现不能赔付。保险条款条件严格限制了赔偿条件,但多数人都未认真阅读或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1.要看清赔付的范围

购买“隔离险”首先要看清赔付的范围,是只赔集中隔离还是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均可赔付?是否有其他条件?其次还要看清是否满足投保规则,如职业、投保地域、份数等要求。如有些保险不支持居住或者身份证号属于东三省的人群和待业、退休群体投保。

2.认真阅读免责条款

投保时需要重点关注产品的特别约定及责任免除条款。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免责事项没有做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会生效,《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 理赔时提供的资料

注意理赔时要提供隔离证明材料,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要求,如需要提供当地防疫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强制隔离日数和地点的证明文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的当地政府或防疫部门授权强制隔离命令文件等。

4.发现“被保险”及时维权

此外还有人购买“隔离险”是“被保险”。一些平台上购票时搭售“疫情津贴隔离险”,有网友购票时未注意到,直接支付了票款,事后发现自己“被保险”后非常生气,却找不到退保的办法。此类行为如果平台没有做好提示或强制搭售保险,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八条可以向工商局或消协投诉进行维权,也可以起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从“隔离险”保费较低也可以看出来,达到满足理赔条件的情况是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大家还需理性购买。

  相关法条

《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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