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和使用 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个人理解 一、历史事例,值得借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笔者所在的学区捐资助学蔚然成风,当地企业和有识之士在当时“百业兴旺,教育为本”舆论的倡导下,纷纷慷慨解囊捐资助学,特别对山区小学的特困学生,更是给予了爱心资助。 那时候的捐资助学并无完善的体系和规程,方法也很简单,就是由学校摸底、上报贫困学生数量和具体姓名,然后由学区统筹分配已筹集到的资金,或者一对一引线搭桥愿意帮助和受助的双方,由他们自行进行帮扶助学。 当时还有外地的热心人士,经引线搭桥来我们福安资助贫困学生。记得有个福州连江琯头的退休老人,听闻福安掀起助学热潮,还特地慕名前来笔者所在学区的一所山村小学,与引线搭桥的贫困学生家庭对接,并给了这位受助学生的家长一些助学金,以便让这位原本因家庭贫困无法上学的学生,购置些衣物和学习用品等,重新返回学校上学。这就是当时最原始、最简单的助学过程和行为。 受这位满头白发退休老人的异地助学行为所感动,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的林校长专程护送老人回连江琯头镇,并对其家庭进行了回访。但谁也没曾想,这位助人为乐的退休老人,家境并不宽裕。据当时回来后的林校长告诉笔者,老人家里住的是破旧的木瓦房,当夜下雨,有一处漏水,还用旧脸盆应急着。 可是你知道吗?这位自己省吃俭用的退休老人,远程给受助学生送来一些助学金回家后,这位受助学生依然无法重返学校上学。因为,这些助学金被嗜酒如命的家长还了酒债,所剩无几的一些钱,又赌博输了。 写到这里,你明白笔者的意思吗?这就是涉及到助学金的设立和使用的规范问题。后来再给这位学生的助学金,特事特办,就由所在学校代管,代为这位受助的学生合理使用,才得以让这位特困生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二、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区别: 简单通俗地说,奖学金是对达到某种奖项设置要求的学生进行鼓励性奖励,重在“奖”字,可以照章发放;而助学金是对上学遇到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帮其继续上学,重在“助”字,不能简单“据情发放”。助学金的关键要有个前提条件,受助者自己必须要有受助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一定的审核程序给予通过才可发放。否则,自己都没有获得别人帮助的需要和意愿,就没有必要给予助学金,很多地方通用这种办法。 为什么助学金不“据情发放”?而必须首先经过本人申请这一关? 因为助学金毕竟有限,也来之不易,必须用在“刀刃”上才有意义。学生有申请助学金的需求,才能体现助学金的价值,使用起来也倍加珍惜,方知感恩。免得有的人认为“我贫穷我有理”,你们应该给我这些钱,将助学金看成理所当然,不当回事,不知感恩。甚至对所得助学金在额度上进行攀比,这样就违背了助学金的初衷,甚至产生不利社会影响。 三、设立助学基金要增收节支,不能吃了“母本”: 按正常理解,所谓的“助学基金”所支出的助学金,只能使用其基金所产生的利息,而不能吃了母本。否则,母本越吃越少终为零,那咋办?所以,怎么正确使用助学基金,大家都知道增收节支,就是要将助学金用在解决学生能够继续上学的“刀刃”上。 有空闲,继续看 请您点击以下名称进入福安各地人文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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