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物市场出现既繁荣又混乱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的国有文物管理思维惯式,造成了民间文物政策法规与民间文物领域实际的严重符合。 与此同时,法律的空白也成为影响文物收藏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建议调整文物法规的立法制定思路,改变文物保护法一法独大的文物法规格局,结合文物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文物法体系,调整制定文物保护、文物市场、文物鉴定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对民间文物鉴定的法律规范和监督,同时对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予以严格规范。 文物鉴定之乱,病根在法律缺失和监管缺失,出路在于构建鉴定行业的诚信体系。当前包括鉴定环节在内的文物鉴定无门槛、无标准、无责任,民间文物流通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众多的鉴定机构只有工商执照,游离在文物部门监管之外,发生纠纷、打官司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文物鉴定应该像医生、教师、律师等行业一样,建立专业资质认证体系,改变现在谁都可以自封“鉴定专家”的现状。 2014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就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明了民间收藏文物的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但属于较为抽象的原则性规定,就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并未涉及,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因此,出台明确民间文物鉴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就显得十分紧迫。 明宣德 青花折枝花卉瑞果纹葵口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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