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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运动扭转日本乡村颓势

 旷达致远 2022-02-14

    中国组织人事报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日本乡村风光。

20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日本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涌向城市,留守人口老龄化严重,农业劳动力短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产力逐步下滑,农村经济运行陷入困境,乡村日趋凋敝和衰败,城乡发展差距日益拉大。乡村发展恶化容易与人才外流相互作用,形成“马太效应”,使乡村危机不断加剧。日本政府为了扭转乡村发展颓势,系统谋划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开展社会建设,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构建人才培育体系

虽然日本国民教育总体水平较高,但随着人才不断向城市集聚,城乡人口教育水平有一定差距。留在乡村的大多是老年人,知识和技能难以跟上技术创新和时代前进的步伐。对此,日本政府着力建立完整的培训体系,大力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具有现代知识和技能的乡村人才队伍。

构建农业教育体系。为系统和持续地培养农村人才,日本政府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民职业培训体系。教育主管部门文部科学省负责正规农业教育,旨在培养完整系列的农业人才,包括农业师资、农业技术人员、农业科研人员。在层次上,农业教育涵盖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初等教育中的农业教育是在中小学开设农业相关课程,普及农业基础知识,加强全民农业素养,同时启发学生对农业的兴趣,为培养农业专门人才奠定基础。中等教育属于专业化培养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和农业专业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农业知识或技能的人才。具体来说,普通高中主要培养将来在农业领域继续深造的学生;农业专业教育主要培养未来农业经营者和农业技术人员。在20世纪60、70年代,与农业相关的高中数量达到历史最高,大约有700家,学生约20万人。高等教育分为农业类大学、普通大学的农科专业、短期大学的涉农学科,主要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才。这一完备的正规教育体系是农业教育的主干,巩固了农业教育的地位。

开展农民职业培训。日本政府开展的农民职业培训由农林水产省主导,由大学和农协实施,侧重培养职业农民。培训课程以农业技术、农业经营为中心设置,既有课堂讲授理论,又有现场指导实践,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让农民真正掌握技能。大学开展的职业培训,主要由农业类大学和专业学院实施,面向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传授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农协的职业培训更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主要采取讲座、交流和短期培训等形式开展农业知识技术推广。由于90%以上的日本农民加入了农协,可以参加农协的培训活动,所以农协教育在日本农业职业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总体效果来看,持续的职业培训使农民的农业技术和经营能力普遍得到提升。

建立青年研修制度。为了学习国外的先进农业技术,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陆续选派青年农业生产者到欧美发达国家学习。他们回国后把学到的农业科技和管理方法广为传授,发挥了带动科研创新和技术提升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日本建立国内研修制度,选出一些青年到农业生产流通等产业领域实习,或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学习,掌握农业方面的最新知识和实用技术。由于收到良好的成效,国内外研修逐渐从一开始的培训活动发展为稳定的职业教育方式,在农林水产省的农民职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研修制度不仅有重要的教育功能,而且对青年从事农业活动有激励作用。经过研修的青年,成为职业农民队伍的骨干力量,发挥着引领作用。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

日本在乡村振兴进程中逐步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援助和社会福利,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条件。社会保险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公共援助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主要是老人保健和儿童津贴。日本1959年实施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将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纳入医疗保险对象。国民健康保险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给予补助,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为农民医疗提供了保障。针对困难群体生活问题,日本依据《生活保护法》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给予差额补助,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低收入农民过上正常生活,为他们谋求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1971年出台《儿童津贴法》,让所有儿童享有津贴,困难家庭可申请就学支援生活扶助,母子单亲家庭的儿童在18岁前可领取政府的儿童抚养津贴,为残疾儿童发放特别扶养津贴。此后,日本根据保障的实施效果和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多次修订和完善社会保障法规,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加强,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强了农民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为农民养老筑起安全屏障。日本1961年开始实施以农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国民年金制度,为农民建立起基础养老金保障。1971年实施《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规定农民自愿参与年金计划,强化农民晚年生活保障。1971年以来,农民参保人数逐年上升,1975年达到117.1万人。1991年开始实行国民养老基金制,20—60岁农民自愿加入,满65岁后,可获得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此外,农协组织举办的共济保险为成员提供养老共济年金,进一步增强了晚年生活和护理保障能力。从模式来看,日本养老保险多元化,既有强制性的国民年金,又有自愿加入的基金制,基本满足了乡村养老保险需求。在管理上,日本政府委托农业协作组织负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受保险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农协的高质量管理保证了保险的实施效果。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逐步提高,把农村养老保险从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层次提升到保障农民生活质量层次。农村养老保障的不断完善和加强,切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发展农业协作组织

在乡村建设运动中,日本农民自发成立农业协作组织,旨在为农服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发展,提高基层农民福利,增强农村社区活力。农协符合农民利益和实践需要。政府通过税收和补贴等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并鼓励农民参与农协,很快形成基层农协、县级农协、中央农协三级结构的完整体系。服务遍及绝大多数农民,鼎盛时期覆盖99%以上农户。各级农协既为会员提供生活服务,又为会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引导服务。除此之外,在政府鼓励下,农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农协对农民及其活动的组织引导,不仅有效防止了不正当竞争,保护了农民利益,而且在农民之间建立联系,增强了农村社会运行的整体性,提高了农村和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农村的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东北亚学刊》2021年第6期 王光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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