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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合作经济的思想与实践

 你好122 2022-02-15

邓子恢合作经济的思想与实践

□符维健

  土地革命时期,邓子恢与闽西的党组织成功创建和领导了闽西苏区,为中央苏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由于早年有过经商的经验,邓子恢对苏区经济事务的观察十分敏锐,进而提出和制定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在苏区组织创办合作社便是其中的典型。在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中,他参与制定了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又积极推动其付诸实施,先行先试。邓子恢出生在农村,非常重视农村的发展进步,为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保障根据地的稳定,进而改变中国农村的面貌,不断探索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说邓子恢是中国农村合作经济运动的先驱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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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合作社条例》,是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最初思考

  邓子恢早年从商,在江西崇义杰坝墟这个山区小镇上,邓子恢度过了将近9个年头。这一段的经商生活,使他有充分的机会和时间,熟悉农村经济与商业状况。这对于他在走上革命道路以后,多次担负中共党内和政府财政经济方面的领导职务,不能说没有裨益。

  1930年3月18日,邓子恢主持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并当选为主席,领导闽西人民巩固发展了闽西革命根据地。由于活动于赣南闽西的中共组织及其武装力量的不断壮大,已经威胁到了国民党的统治,红白对峙局面也就愈演愈烈。因此,国民党从地方到中央都开始把这一地区的中共力量视为“围剿”对象,在军事、经济、政治等方面对赣南闽西苏区实施封锁孤立。军事上的封锁和压迫是中共面临的最直接的威胁,而相较于军事方面,苏区受到经济封锁孤立的影响则是更加全面且更容易深入到苏区内部的,甚至可能动摇中共最须依靠的群众的革命信念。

  鉴于不断加紧的经济封锁所产生的危机,身为闽西苏维埃政府领导人,邓子恢为缓解经济上的困局,组织农业合作社便在日常的经济工作中积极推广开来。1930年5月,邓子恢为闽西苏维埃政府起草了有关组织合作社的《合作社条例》。

  《条例》开头便说明设立合作社解决经济问题的重要性,“在苏维埃政权下的群众,解除了国民党军阀的政治压迫与苛捐杂税的剥削,但是,因为受军阀的经济封锁,商人的购买怠工以致物价高贵,金融停滞,群众痛苦上不能彻底解除,因此,合作社的组织是目前闽西群众最急切的需要。”毫无疑问,邓子恢深刻地认识到经济状况对于苏区稳定的意义。由于军阀封锁以及内部某些人的破坏,苏区已经出现了经济上的困难,必须实行有效的经济政策,也就是组织合作社。结合此时的历史背景和《合作社条例》内容可以分析,邓子恢开始推行合作社政策的动因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经济的严密封锁、苏区中商业对民众的剥削以及农民自身的要求。

  首先,从《条例》内容可以对邓子恢所提出的合作社的条件和一些原则作出基本了解。条例中界定了合作社的必要条件,包括“(甲)照社员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红,而非照股份分红者。(乙)社员是自愿加入者。”条例规定的合作社具体红利分配方式是“(甲)百分之四十照股金分配,作为利息。(乙)百分之十作为公积金。(丙)百分之十抽与办事人花红。(丁)百分之四十照社员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红。”同时规定,“在业商人可以加入,但不能办事”。另外,条例还对办事人的任免等社内制度以及政府扶助政策进行了说明。虽然《合作社条例》只是对设立合作社的初步原则性规定,但从这些表述内容中可以反映邓子恢对于组织合作社的最初思考。

  通过合作组织来应对经济封锁的困境,同时能够发展农村生产力,为进一步改造作准备,这一合作经济模式与马克思主义中的农业合作思想是一致的,尤其是其中的自愿加入原则。

  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最早尝试是创办粮食调剂局。1929年秋,闽西各级革命政权相继成立,土地分配基本完成。由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奸商的捣乱,严重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这使农民在土改后经济继续处于困难境地,群众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造成苏区社会经济呈衰落之势。

  1930年6月1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部根据邓子恢的调查研究,制定并公开发布《调剂米价大纲》,第一次向农民介绍了即将在闽西各县建立的粮食调剂局。《大纲》规定粮食调剂局的工作第一是由政府筹集一批资金,在新米登场时以高于市价1/3的价格向农民大量购进谷子,等三五个月以后谷价上涨时,再把这些谷子按原价的95%折粜还原主,使农民不吃亏。第二是在米价跌落时,调剂局拿出一笔资金向市场高价购入米谷,然后运到米贵的地方出售,以便周转粮食,平抑粮价。

  1930年6月1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经济委员会主任邓子恢签署发布了《关于粮食调剂局问题》的通告,宣布正式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粮食调剂局。粮食调剂局在打击奸商、平抑粮价、调节市场、接济军粮、改善工农生活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倡导创办苏区农村劳动互助合作社,是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初步尝试

  邓子恢发现,土地分配之后,由于各地农忙季节不同,历史上形成的那种劳动交流习惯依然存在,而这种往返流动的劳动习惯不仅不利于农业生产,而且也是夏收工资暴涨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邓子恢在与农民们一起研究之后,提议组织劳动合作社。

  关于这项工作,邓子恢这样说:“我们与农民研究了这种情况,提议组织劳动合作社(实际是劳动互助性质),社员与社员之间互相换工,社与社之间则集体换工,双方登记出工数,收割后结算,多出工之社由对方补付工资,这样对农业生产有利,双方又可以避免支付工资的困难,也可以避免因支付工资而竞售粮食,致造成粮价跌落的现象。这种劳动合作社当时在大小池一带有一些初步组织,也获得一些成效,但以后因敌人进攻,根据地沦陷,这种组织便没有发展下去。当时还在几个区乡组织了消费合作社(类似供销合作社性质),也因为敌人进攻而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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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6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关于组织粮食调济(剂)局问题”的布告

  在中共闽西特委发布的第7号通告《关于剪刀差问题》中,邓子恢在提出解决粮食问题的同时,也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村互助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在县区政府经济委员会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并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夺,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这是迄今所见中央苏区创建时期最早的一份关于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献。邓子恢的设想虽然尚未勾画出具体的组织形态及其运作方式,但对于不久以后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苏区农村合作组织,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同年11月,中共闽西特委召开第一次扩大会,再次强调创办合作社组织的重要性,会议决议指出:“各级政府工作,应针对群众要求,为群众解决痛苦,在目前应努力帮助建立合作社之组织”。

  为了解决土地分配后农村劳动力缺乏问题,根据闽西的传统和实际,邓子恢与农民研究了各种办法,提出了具有初步社会主义因素的劳动合作社,并提出了一套具体的办法:“社员与社员之间互相换工,社与社之间集体换工,双方登记出工数,收割后结算,多出工之社由对方补付工资,这样对农业生产有利,双方又可以避免支付工资的困难,也可以避免因支付工资而竞售粮食,致造成粮价跌落的现象”。邓子恢的意见得到了农民拥护,很快在龙岩县的部分区乡建立了一些劳动互助合作社,这是中央苏区初创时期最早建立的农业合作社。

  除了劳动合作社,邓子恢还大力提倡和指导创办其他一些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突出的是消费合作社。在闽西特委的倡导和组织下,上杭县才溪区消费合作社于1929年11月间创立。这是闽西乃至中央苏区最早创办的合作社。邓子恢之所以提倡创办消费合作社,也在于帮助在政治上已获得解放的民众,在经济上也能得到解放,从而在整体上推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邓子恢身体力行,亲自参与和指导创办合作社的活动,在龙岩县几个区乡组织了消费合作社。他还特别加以说明,这种消费合作社“类似供销合作社性质”。但不久,由于国民党军阀对苏区的第一次“围剿”,邓子恢指导创办的第一批消费合作社被迫停办。

  邓子恢1930年在闽西苏区倡导创办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存在的时间比较短暂未能得到很大的发展,但在理论上已经创造出一套很有特色的章程,在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上,可说是一个重要的开端。

  大力推进中央苏区合作化运动,是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实践

  1932年7月初,邓子恢到达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红色首都瑞金,就任中央财政部部长。邓子恢接手财政部工作同一个月的月底,因土地人民委员张鼎丞一时不能到职,中央人民委员会指定他兼代土地部部长。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增设国民经济部,又指定他兼任国民经济部部长。此时,临时中央政府连新设的国民经济部总共才十个部,邓子恢一身就兼任了三个部的领导人,肩负领导中央苏区财经工作的重任。

  1931年11月,一苏大在瑞金召开,成立了临时中央政府,大会对中央苏区前一阶段合作运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在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强调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和加强管理。邓子恢到任后,把发展合作经济纳入领导工作职责之内,总结推广闽西苏区的经验,促使中央苏区的合作社事业获得蓬勃发展,成为当时苏区经济的巨大主导力量。

  邓子恢在多年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实践中,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发表在1932年8月23日《红色中华》第31期的《发展粮食合作社,巩固苏区经济》一文,是专门论述农村合作经济的文章。当时秋谷登场,但许多地方土地税收不上来,市场粮价暴跌,农民惶惑不安。两年以前邓子恢在龙岩碰到过同样的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同两年以前也几乎一模一样,根本还是因为国民党封锁,苏区农产品出不去,农民手里无钱,而缴税、付割稻工资又急于等钱用,只好忍痛压价卖粮,即使压价,还不容易卖出去,于是谷价越跌越低。邓子恢作为财政部长,当然希望税收得上来。但一向怀着对农民深厚感情的邓子恢,他还要考虑如何维护贫苦农民的利益,如何保住农村经济至少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这正是一个土地部长应尽的职责。他回顾了两年前在龙岩解决这个问题的做法,感到当年用办粮食调剂局的办法实行调剂,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办法,但有缺陷:第一,它是官办的,群众的潜力没有发挥;第二,调剂粮食的资金,主要靠向富农筹集。深入开展反富农斗争后,对待富农基本上已同对待地主一样,“没收一切土地”,“废除一切债务”,很难说富农还有多少资财,再要向富农筹集资金行不通了。邓子恢最后找到的解决办法是:“我们现在想出一个办法,便是粮食合作社的办法。这个合作社是群众的经济组织,由中农贫农雇农群众自动入股,集中股本,向社员收买谷子,谷价要比市价高一些,收买来的谷子,存储到明年,又比市价便宜一点粜给社员,多余的则运往米价高的地方去卖,结算后赚得的钱,除留公积金外,其余按照各社员所粜谷子多少为比例分配。”他认为粮食合作社这种形式可以把广大孤立无援的贫苦农民组织起来,使入社的社员免受谷价大起大落的剥削,而且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正如他在文章中说:“粮食合作社在目前确是中农贫农雇农阶级抵抗商人富农等商业资本剥削的经济组织,是土地革命斗争的深入与继续,是巩固发展苏区的经济动员,在革命发展的前途上说,是准备将来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一个基础,因此组织粮食合作社确是目前苏区革命群众的紧急任务。”最后,他在文章中大声疾呼:“一致动员起来!普遍发展粮食合作社的组织!维持后方粮食,从经济上加强苏区之巩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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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成立于1929年的才溪十八乡合作社,被称为“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

  1932年9月,邓子恢又根据临时中央政府于4月颁布的《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以中央财政部名义颁发了《合作社工作纲要》,规定合作社系由工农劳动群众集资所组织的,其种类有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合作社之社员不仅兼股东,并且是该社的直接生产者、消费者、借贷者。合作社是社员自己劳动、自己出卖产品的组织,赚得之钱为社员按劳动工人多少为比例分配。合作社遍及了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运输业等各个行业。合作社遍地开花,到1933年年底,“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在中央苏区吸收社员已达50万以上,闽浙赣省加入合作社的人数达全省人口50%以上,在有些区乡则全体劳动群众已经加入了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同苏维埃政府的对外贸易局、粮食调剂局、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国家银行以及苏维埃商店等形成更加密切的关系,推动了中央苏区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的全面展开。

  在邓子恢的积极倡导下,中央苏区的合作经济在原来的基础上获得快速发展。合作社运动应付了急剧的战争形势,保障了红军给养和改善工农群众生活,在苏区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商品流通、平抑粮价、信用借贷等领域,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是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发展

  1951年前后,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陆续结束,中国农村反对封建剥削制度的民主革命任务完成,由此转入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阶段。邓子恢在土地改革尚未结束之前就认识到,“土地改革以后,我们在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显然不是别的,而是发展农业生产。只有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改善农民生活,巩固工农联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配合国家工业化伟大建设的进行。

  邓子恢的这一认识十分准确。问题在于刚刚完成土地改革,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如何发展生产。这就必须清醒地认识与分析中国农村的体制与模式,以及亿万农民的经济生活与生产水平的现状,寻求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最佳途径。毫无疑问,中共领导的新中国,其奋斗的目标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追求的是农业集体化和现代化。但在当前,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经济是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小农经济,甚至富农经济还是合法存在并寻求发展的一个成分。因此,邓子恢并没有因为追求集体化而急于集体化,而首先研究目前中国农村存在的各种生产方式,寻求未来农村发展的最佳途径。通过调查研究和比较,邓子恢认为,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有4种经济模式同时并存,即国有经济、富农经济、个体经济、互助合作经济。

  既然占农村90%以上人口的农民个体经济面临这样艰难的前途,那么土地改革以后已经获得土地的农民,应该走什么道路?邓子恢提出了第四种经济体制模式,这就是互助合作经济。这种模式,他在中央苏区时期曾经作过成功的尝试,毛泽东在延安时期也曾号召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中共中央更是在1951年12月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农民“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在民主革命时期,作为小私有的农民之所以能够与工人阶级结成联盟,成为革命的主力军,是因为民主革命反帝反封建斗争和打土豪分田地是农民的利益所在,农民同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基础。但是,这个革命已经胜利,过去用以争取农民的口号已不适用,工农联盟的巩固必须有新的基础,提出新的口号。这个新的共同基础和共同利益就是发展生产。至于如何才能达到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邓子恢认为,只有一条道路,就是改造小农经济,“使之由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但又不能采取富农式的资本主义制度”。

  邓子恢认为,雇佣劳动的富农式资本主义农业,也能够发展成为大生产,也可以发展生产力,但由于富农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剥削他人劳动的基础之上,将导致大批农民的破产与贫困。因此他认为:“我们决不能采取资本主义的道路来改造小农经济,而只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采取合作化的道路,去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使个体小农经济逐步变成合作化的大农经济。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使农民的生活逐步地普遍得到提高,“大家发展,共同富裕,避免农村经济两极分化的现象”。

  邓子恢的观点表明,调动农民小生产者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性,必须实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农业增产又必须依靠农民的互助合作。合作社如果不能增产,就不能吸引农民的热情,就不如不搞。正因为如此,只有把合作社办好,生产提高,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让农民从中获利,才能吸引小生产的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邓子恢正是坚持着这样的理念,领导全国四亿七千万农民开始了艰巨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总之,邓子恢在土地革命时期创造的合作经济模式丰富了中共的农村工作思想,尤其在1930年创办的粮食调剂局,成为中共最早的合作经济组织之一,是对农业合作化道路的最早尝试。从粮食调剂局到粮食合作社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社的创办,虽然实践时间并不长,但在理论上已经制定出极具实际意义的制度原则,为此后开展农业合作化进程提供了有益经验。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作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子恢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在革命和建设中,邓子恢勇于创新,合作经济思想逐步形成并发展,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运动的先驱,为后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者单位系龙岩市新罗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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