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河北法制报》版面截图
2月10日,邱县人民检察院透露,近日由该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同时,结合这起案件,该院依法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该院坚决贯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时做到“一案三查”,即一查生态环境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二查生态环境犯罪者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查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情况。 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镀锌生产,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产生的部分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部分废水自然渗透地下,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向被告人开展法律宣讲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在要求该案被告人刘某某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依法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该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使生态环境恢复。 来源:河北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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