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入学招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办函发【2017】99号)和《五仙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教通【2022】52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当前五化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班额偏大、承载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整合五化镇教育资源,促进全镇教育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
小学: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入学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五化镇学校统筹管理,各学部、村小具体负责实施。
四、入学办法
1、学前:
(1)中心幼儿园接收五化镇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子女,户籍在原东冲、原大津两个自然村子女,五化市场有住房人员的子女和五化市场经商人员的子女。
(2)其他村小接收以往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园。
2、小学:
(1)中心小学一年级接收五化镇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子女,户籍在原东冲、原大津两个自然村子女,五化市场有住房人员的子女和五化市场经商人员的子女;三年级接收鹧鸪坪、高粱下、畔头、金朝山、欧联、大坪、周家、光明、桐木坑九所小学2022年下期升三年级的学生;五年级接收除承启外的十一所小学2022年下期升五年级的学生。
(2)其他村小接收以往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3)属中心小学入学对象持相关证件,在通知的时间内到入学范围学校验证,待实地调查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4)各类入学对象须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中心小学:
①、原东冲、原大津两个自然村户籍居民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五化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单位证明。
③、五化市场有住房人员的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④、五化市场经商人员的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满一年时间以上门面租赁合同,满一年时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还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其它村小: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初中:
(1)接收户籍在五化镇未被县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在五化镇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时间安排
中心小学:8月18-19日学生家长持证到学校审核入学资格。
其它村级小学:8月31日学生家长持证到所属区域学校审核入学资格。
初中:8月2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1、成立五化镇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五化镇副镇长XXX任顾问,五化镇学校校长XXX任组长,中学部校长XXX、小学部校长XXX、中心幼儿园园长XXX任副组长,XXX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学校的入学和招生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研究和解决中小学入学和招生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主任,XXX为成员。
2、监督制度。五化镇学校要对全镇中小学入学和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入学和招生工作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投诉电话:XXX),及时做好中小学入学和招生工作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置工作。
3、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四个严禁”。即:不准更改入学范围入学,不准跨范围入学,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入学;严禁接收“写条子”、“打招呼”的入学对象,严禁接收入学范围外入学对象,严禁超班额接收入学对象,严禁接收未经公示的入学对象。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下列行为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问责处理,同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违反入学工作纪律违规接收入学对象的校长、教师;
(2)出具假证件的当事人和涉案者;
(3)“写条子”、“打招呼”的公职人员及各村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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