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碳中和专题 | 碳中和时代企业高质量碳中和实现方法解读

 社投盟CASVI 2022-02-17

导  读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更加紧迫。在全球共同努力下,主要经济体均已宣布碳中和目标,全球进入了“碳中和时代”。企业应当是碳中和时代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企业实现碳中和成为企业推进业务减碳的战略措施之一。但碳中和时代对企业碳中和的要求也已经发生变化,企业需要适应新要求,高质量实现碳中和。本文对企业如何高质量实现碳中和提出具体建议。

正文共2400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全球进入“碳中和时代”。2019年和2020年,全球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迎来史无前例的突破:全球主要经济体均承诺到本世纪中叶左右实现碳中和。据不完全统计和测算,全球承诺碳中和的国家和地区,其GDP总和已占全球GDPPPP)的84%、碳排放总量占75%、人口总数占60%毋庸置疑,全球已经正式进入“碳中和时代”。

全球企业应当成为碳中和时代的主角。世界各国“坐而论道”,积极承诺碳中和目标,推动全球更加快速形成碳中和浪潮。全球企业“起而行之”,积极争做温室气体减排的行动者和贡献者。企业行动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企业积极承诺碳中和目标。根据联合国“Race to Zero”倡议的统计(至2021815日),全球已有733个城市、31个地区、3067 家企业、173家全球最大的投资机构和 622家高等教育机构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而根据全球自愿碳市场扩大工作组(TSVCM的研究,全球当前承诺碳中和的企业在2030年将需要2亿吨的碳信用来实现碳中和。可见全球企业正在发力实现碳中和。

高质量实现碳中和是碳中和时代对企业的全新要求。碳中和时代以前,企业碳中和的主要动力是通过碳中和树立企业的绿色低碳品牌和形象,所以通常做法是企业聘请外部第三方机构核算自身碳排放量,核算清楚后通过交易市场购买等量的碳指标注销,就可以实现企业碳中和。而在碳中和时代,企业碳中和的驱动力虽然仍然有树立企业绿色低碳品牌和形象的因素,但已经不是唯一因素。真实帮助全社会取得减排效果、进而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企业自身的贡献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

因此,以前的通常做法已经不适应碳中和时代企业碳中和的要求,碳中和时代企业碳中和应当追求高质量。如何实现高质量碳中和?建议如下:


一、注重碳中和的实现顺序

一是注重碳中和的实现顺序,将自身减排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前的碳中和实现顺序是“核算、抵销”。但在碳中和时代,企业实现碳中和应当先核算,然后自身减排,最后才是购买碳指标进行抵销,即“核算、减排、抵销”三个步骤,并且顺序不能颠倒。

“核算”是摸清企业碳排放数据家底,不仅是掌握自身碳排放的总量数据,更是要掌握自身减排的潜力领域。“减排”是核算后的第二个步骤,即在摸清家底后,企业应当分析自身减排的措施、成本及实施时间以及减排的效果,并制定自身减排行动方案,加以落实。在“核算”和“减排”之后,企业自身仍然有剩余碳排放的,才通过市场购买合适的碳指标,注销后实现企业碳中和。如果省略“减排”这个步骤,则不符合碳中和时代企业应当通过自身努力减少碳排放的核心原则,容易给社会民众产生类似西方宗教史上出现的“赎罪券”的印象,反而引起社会民众的反感,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形象。


二、注意选择高质量的碳指标 

二是注意选择高质量的碳指标用于抵销。企业通过购买碳指标后注销的方式实现碳中和在碳中和时代应该是常态。因此,高质量的碳指标是企业高质量碳中和的关键要素之一。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影响碳指标质量的因素非常多。例如,碳指标开发项目选择的自愿碳减排机制的权威性、碳指标开发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开发项目的具体行业类型、开发项目的年份、开发项目产生的协同环境和社会效益、开发项目审定核证机构的权威性、开发项目的管理质量等。

因此,企业在选择碳指标时,要充分了解碳指标及其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碳指标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是仅仅按照价格高低来进行选择。当然,企业在选择碳指标时,可以同时根据本企业所处行业、所偏好的社会事业以及所关心的公益领域等,选择协同环境和社会效益更加契合企业需求的碳指标,能够在企业实现碳中和、帮助全球减少碳排放和推进企业关心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治理三个维度之间取得“三赢”效果。这也是碳指标高质量的评估维度之一。此外,走出国门的我国企业,在碳指标的选择时,要特别注意跟国际同行公认的标准和要求相衔接,避免碳中和过程中的误解。


三、科学选择碳中和年份

三是科学选择碳中和年份,不宜过早也不宜过迟。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在碳中和年份的选择存在较大理解上的误区。一部分企业为了体现本企业对碳中和工作的重视,展示本企业在碳中和领域做出的成绩,极易选择当前年份或者较早年份作为企业的碳中和年份。但选择碳中和年份过早可能并不合适,因为这些企业在选择时很可能忽略或者没有充分考虑自身减排的因素,更多的是意图通过购买碳指标注销实现碳中和。如前近述,以此种方式实现碳中和存在较大社会舆论风险。对于这些企业,建议要认真考虑自身减排的潜力、措施、成本与收益以及减排措施所需的实施时间,选择在减排措施已经充分实施之后的年份作为碳中和年份,而不是今年刚做自身碳排放核算,就将当年作为企业碳中和的年份,除非企业体量非常小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企业自身减排基本无可能或无潜力。

另一部分企业则对企业碳中和认识不足,认为需要在全社会能源结构大幅实现低碳后自身才能实现碳中和,因此选择较晚的碳中和年份。对于这些企业,其实同样忽略了自身减排的作用,特别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当前的经济、能源和技术现状和模式上,缺少对碳中和时代碳中和技术、经济、能源快速发展的预见、认知和信心,所以对企业碳中和年份的选择相对比较保守。因此,对于这些企业,建议充分考虑全球减碳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表,以及同行业优秀企业的实践和措施,前瞻性地确定企业碳中和年份。


作者 | 葛兴安 (社会价值投资联盟副理事长)

文章来源 | 盟浪网  (www.susallwave.com)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