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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计划 ‖ 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与证明

 瀚文君 2022-02-18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与证明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

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左宁老师2022年《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左宁老师的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物证

  1. 物品的照片——物证

    照片是物品的载体,载体的属性由物品本身决定

    例外:侦查人员在对案发现场勘查时进行的拍照——勘验、检查笔录

  2. 物品上的文字图案——物证

    文字、图案是物品的外形款式,反映物品的外部特征

    🌰警察制服、警察钱包——物证

★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1. 公安司法机关聘请

    协助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笔录

    对案件专门事实发表意见(弥补鉴定空白)——不是证据,套用鉴定意见的审查程序

    🌰价格认定结论书、事故调查报告

  2. 诉讼参与人聘请

    案件专门事实发表意见——书证

    鉴定意见发表意见(质疑鉴定意见)——不是证据,仅供参考

★勘验、检查笔录 & 鉴定意见

  1. 制作主体的不同

    ⑴勘验、检查笔录

    办案人员制作

    ⑵鉴定意见

    办案机关指派聘请鉴定人制作

  2. 主要内容的不同

    ⑴勘验、检查笔录

    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⑵鉴定意见

    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3. 解决问题的不同

    ⑴勘验、检查笔录

    解决一般性问题

    ⑵鉴定意见

    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识别证据的种类(属性)

  1. 取证时证据的状态🖐

  2. 证据的传来形式不影响证据的原始属性

  3. 证据证明的目的和内容

  4. 一项证据可以是多种证据的综合体

【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甲涉嫌入户抢劫乙家财产,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就目前收集的案件材料进行判断:

公安机关制作的被害人被抢物品清单——勘验笔录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补充物品清单——不是证据(参考材料)

③从电信公司打印的通话记录详单——书证

④从电信公司拷贝通话记录详单的U盘——电子数据

⑤A4纸打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⑥犯罪嫌疑人抢劫20万元存款的存折——书证

⑦犯罪嫌疑人抢劫20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书证、电子数据

原始证据 VS 传来证据

  1.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犯罪嫌疑人提取的指纹——原始证据(剪切=Ctrl+X)

  2. 公安机关从监控录像中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提取的视频、音频——传来证据(复制/粘贴=Ctrl+C/Ctrl+V)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难以忍受剧烈疼痛所作出的供述或者辩解,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原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排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2.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召开庭前会议 ❌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3.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不调查证据,应当在庭审中调查证据

  4. 被告人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庭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 法庭审查必要性,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5. 人民法院排除对被告人的非法证据后,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 根据现存证据的状,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刑事诉讼主体 & 刑事证明主体

刑事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不都是刑事证明主体

★证据事实 VS 证明对象

  1. 证据事实——证据的对内表现:证据本身的来源、组成、成分、状态

  2. 证明对象——证据的对外表现

★证明责任

  1.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不用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应当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原则上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辩护人不用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 

  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当对全部案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中的持有型犯罪,被告人、辩护人应当承担一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只需要证明巨额财产的来源(一定的范围)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当对巨额财产的来源承担说服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持有型犯罪,被告人、辩护人只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无需承担说服责任(一定的程度)

  4. 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划分的 ❌ 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是“谁主张,谁举证”“否认者,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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