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
物品的照片——物证
照片是物品的载体,载体的属性由物品本身决定
例外:侦查人员在对案发现场勘查时进行的拍照——勘验、检查笔录
物品上的文字、图案——物证
文字、图案是物品的外形款式,反映物品的外部特征
🌰警察制服、警察钱包——物证
★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公安司法机关聘请
⑴协助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笔录
⑵对案件专门事实发表意见(弥补鉴定空白)——不是证据,套用鉴定意见的审查程序
🌰价格认定结论书、事故调查报告
诉讼参与人聘请
⑴对案件专门事实发表意见——书证
⑵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质疑鉴定意见)——不是证据,仅供参考
★勘验、检查笔录 & 鉴定意见
制作主体的不同
⑴勘验、检查笔录
办案人员制作
⑵鉴定意见
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
主要内容的不同
⑴勘验、检查笔录
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⑵鉴定意见
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解决问题的不同
⑴勘验、检查笔录
解决一般性问题
⑵鉴定意见
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识别证据的种类(属性)
取证时证据的状态🖐
证据的传来形式不影响证据的原始属性
证据证明的目的和内容
一项证据可以是多种证据的综合体
【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甲涉嫌入户抢劫乙家财产,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就目前收集的案件材料进行判断:
①公安机关制作的被害人被抢物品清单——勘验笔录
②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补充物品清单——不是证据(参考材料)
③从电信公司打印的通话记录详单——书证
④从电信公司拷贝通话记录详单的U盘——电子数据
⑤A4纸打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⑥犯罪嫌疑人抢劫20万元存款的存折——书证
⑦犯罪嫌疑人抢劫20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书证、电子数据
★原始证据 VS 传来证据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提取的指纹——原始证据(剪切=Ctrl+X)
公安机关从监控录像中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提取的视频、音频——传来证据(复制/粘贴=Ctrl+C/Ctrl+V)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难以忍受剧烈疼痛所作出的供述或者辩解,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原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排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召开庭前会议 ❌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查 ❌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不调查证据,应当在庭审中调查证据
被告人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庭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 法庭审查必要性,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人民法院排除对被告人的非法证据后,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 根据现存证据的状态,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刑事诉讼主体 & 刑事证明主体
刑事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不都是刑事证明主体
★证据事实 VS 证明对象
证据事实——证据的对内表现:证据本身的来源、组成、成分、状态
证明对象——证据的对外表现
★证明责任
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不用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应当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 ❌ 在公诉案件中,原则上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辩护人不用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当对全部案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中的持有型犯罪,被告人、辩护人应当承担一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只需要证明巨额财产的来源(一定的范围)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当对巨额财产的来源承担说服责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持有型犯罪,被告人、辩护人只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无需承担说服责任(一定的程度)
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划分的 ❌ 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是“谁主张,谁举证”和“否认者,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