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总店调货到分店或者从分店调货到总店,应当做内部的往来账(一般分店不属于财务的独立审核机构)。 2,会计分录如下: 借:内部往来---分店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原材料 贷:内部往来---总店 3,总部账上“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与分支机构账上“总部往来”账户的余额应当相等。 在总部账上,记录在“运交分支机构商品”账上,对应账户分“分支机构往来”账户; 在分支机构账上,记录在“总部运来商品”账上,对应账户为“总部往来”账户。 双方记录的金额取决于总部转移给分支机构商品是按成本作价,还是按成本加成作价或按零售价格作价。 如果按成本作价,分支机构账上的“总部运来商品”账户,以及总部账上的“运交分支机构商品”账户,均按商品成本数记录。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联合会计报表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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