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发过一个资产租赁的税会差异小案例,分析了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有税友问,资产租赁产生的税会差异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呢?
下面我们仍然以上次的案例作探讨 【案例1】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期为10年,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甲公司为租入该办公楼支付房屋中介费10000元。1.租赁开始日,甲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为386000元,即,50000×(P/A,5%,10)=386000(元),考虑甲公司为此支付的房屋中介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2.第一年年末,甲公司按租赁期10年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39600元,账务处理为: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期初余额(500000-114000)×5%=19300元,账务处理为:3.第二年年末,甲公司按租赁期10年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39600元,账务处理为: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期初余额(500000-114000+19300-50000)×5%=17765元,账务处理为:1、租赁中介费10000元的税会差异,会计资本化处理计入了使用权资产,税务应计入当年损益。 2、会计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39600元,税务不认可该折旧。 3、会计发生财务费用19300元,税务不认可该利息支出。4、会计核算无租金支出,税务确认资产租金50000元。 有税友认为,使用权资产折旧可以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 小编认为不合适,因为对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管是会计还是税务,都没有作为承租人的固定资产处理,不属于A105080表中的固定资产,因此,不适合填入该表。既然不宜填入A105080表,由于税务没有为新租赁准则作出特别考虑,没有专门设置调整明细表。那就只有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 将需要调整的4个数据,分别填入A105000表,充分体现调整的原因。 1、中介费10000元填入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并列明具体内容。 2、租金50000元填入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并列明具体内容。3、使用权资产折旧39600填入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其他”,并列明具体内容。4、财务费用19300元填入扣除类调整项目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PS:但是如歌老师有不同意见,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出租方的科目,是收益,不是“未实现融资费用”的费用,所以不能填入这个项目。但是小编认为,设置这个项目的时候,应该是没有刻意区分收益还是费用的,两者是同一性质的调整。 1、财务费用19300元填入扣除类调整项目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2、其他三项在申报表上没有对应项目,计算一个总调整数,合并填在填入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纳税人计算出总的调整数,合并填在填入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会计核算合计发生成本费用=财务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58900元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填表困惑呢?因为会计准则的持续在修订,导致会计核算越来越复杂,而税务的核算相对稳定,于是两者之间的税会差异越来越大。 而申报表的持续修订,基本是为了适应税务政策的变化,并没有太多考虑会计准则的变化。最后:留个小问题,原租赁准则融资租赁是计入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务也是计提折旧。执行新租赁准则后,融资租赁又该如何填写申报表呢?还能象以前一样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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