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检查可以不做吗?」 2016 年,康顺(化名)因腹泻来到医院就诊,在检查了血、尿常规之后,拒绝了医生提出的进一步检查。医生只好要求他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对他进行了简单的对症治疗。 然而康顺的症状加重了,第二次来到医院就诊时,他又一次拒绝了医生开出的检查。第三天凌晨,家人发现康顺没有了呼吸心跳,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结果发现,康顺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死因正是与此有关。 法院在医院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在康顺第二次就诊时,医院没有记录患者病情变化,也没有让患者签字确认拒绝检查。 这一关键信息最终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医院被判承担 20% 的责任,向家属赔偿 26 万元。 医院应该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当患者拒绝检查,医院又该如何避免引起纠纷?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方式将原《侵权责任法》中「书面同意」修改为「明确同意」。 来自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刘中直律师介绍,《民法典》中对告知方式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强制书面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可以采取更多样化的形式」,例如通过录音录像来记录沟通过程,作为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二是「不仅要求签字同意,还潜在要求对治疗内容的了解」,这其实就要求医院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向患者做更全面细致的介绍,让患者更充分了解病情和后果,确保他们能理解并接受。 另外,针对不同的患者和病情,也应该减少模板化的「格式条款」,因人因病情而异,避免告知书流于形式。 刘律师还提到,在与患者沟通时,还要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生活习惯的不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使患者真正知情并能够理解。 策划:地猫、Raphael 监制:gyouza 信息来源: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074c9a4c1c04c048303a9150010f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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