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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仅风机运行,VOCs治理设施成摆设!来看市局执法案例

 时间变成水 2022-02-21

近年来,VOCs废气执法案例各市局等官方途径均有诸多报道,执法的实例也未企业守法带来一些震慑和合规性的参考。前几日,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精神,在春节前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含VOCs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VOCs等废气违法的案例,予以集中曝光如下,供各位学习参考。

案例一:溧阳科诚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收到关于溧阳科诚机械有限公司在车间内喷漆的线索后,执法人员即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同步调阅该公司环评及批复,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稀释剂等非水性漆涂料现象。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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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常州胜威塑料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胜威塑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塑料包装桶项目有5台注塑机正在生产,其中1台注塑机废气收集管道脱落,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注塑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光催化氧化装置未在运行,但镇流器指示灯及灯管均未点亮,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电控柜发现引风机及光催化氧化装置电源开关开启,但电源柜内光催化氧化装置空气开关呈关闭状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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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成品出料口正在进行出料,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成品出料口区域东、西两端的卷帘门均呈开启状态,顶部彩钢瓦的中间区域呈敞开状态,现场成品料有明显气体向外环境排放。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并对产污设施实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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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常州宇航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常州市生态环境经开区分局在大气巡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宇航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正在从事喷漆作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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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金坛城北加油站员工操作不规范问题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金坛城北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共有8台汽油机,12个汽油枪,已领取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年度审核合格证,并建立巡检台账,安装视频监控。检查时5号加油枪正在加油,油气回收装置正在运行,但现场加油时因员工操作问题,加油口集气罩未完全贴合,已现场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确保操作规范,减少废气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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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常州市将继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强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大气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力促空气环境质量提升。

附:法条链接参考(来源网络)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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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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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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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 第七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转自VOCs减排工作站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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