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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罪名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备考小蘑菇 2022-02-22

近年来国家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制定并且实施。继《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之后,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新增了涉及到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的内容。该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新的《刑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辣笔小球”等一系列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持续关注。为此本文就对刑法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相应的解读。

一、背景

伴随着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崛起,我们开始重新重视起对英雄的学习,但侵害英雄烈士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比如“暴走漫画”戏谑侮辱董存瑞、叶挺烈士案、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荣誉案,唐某成辱骂刘磊烈士案等。尽管违法者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是这些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足以完全达到保护英雄烈士的目的。因此将对英雄和烈士的名誉荣誉保护问题,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是确有必要的。

二、对“英雄烈士”的认定

关于“英雄烈士”的含义,无论是《刑法》还是《英雄烈士保护法》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因此根据对于文意的理解不同存在“英雄的烈士”和“英雄和烈士”两种理解的争议。前者认为“英雄”应当用于修饰“烈士”,保护对象仅限于为人民利益而英勇牺牲的人;后者认为保护对象包括活着的“英雄”和死去的“烈士”。中公教育认为后者的解释更为准确。这种理解更加符合大家的语言习惯,也更加契合国家对于英雄烈士保护的初衷。我们学习、崇尚英雄烈士,不只是针对烈士,还包括对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堪为楷模的人,比如卫国戍边英雄团长祁发宝、抗疫英雄钟南山等。

三、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对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行为的次数、侮辱诽谤的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行为人是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此前是否受过相关处罚、行为人认错态度等来加以判定。如果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则不宜认定犯罪,追究其民事或者行政责任更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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