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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返还租赁物?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昵称64574355 2022-02-22

如何返还租赁物?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Article 733. The lessee shall return the leased after the dur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status of the leased shall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dition agreed or of after the duration in light of the nature of the leased.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说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如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清点、检验,填写交接表并签名确认等。承租人不辞而别往往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诉讼。 另外,除租赁期限届满外,还有各种合同解除或终止、无效等情形,承租人也应当返还租赁物。

任何租赁物经过一定期间的使用都会变陈旧、被磨损,和租赁物交付使用时的新旧程度有一定的差别,很容易引起纠纷。本法条就是从原则上规范租赁物返还时的状态的。

其原则有两个: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在交还租赁房屋时,应清理垃圾、保持房屋清洁并将承租人的所有物品清理等。没有约定的,符合租赁物正常使用下确定的状态,即正常情况下,租赁物经过租赁期间后变得陈旧的状态。

什么是“正常情况下,租赁物经过租赁期间后变得陈旧的状态”呢?怎样确定呢?

承租人首先应保证租赁物的返还数量上不少、质量上未坏、租赁期间变更的部分如改建、改造或增加附属物的应恢复原状,如分割的房间应拆除分割墙等。做到这一点,出租人再说租赁物变得太旧了就不太好说了。 因为,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正常损耗有容忍的义务。

对于车辆租赁,如果合同约定按租赁时间收费,出租人当然不好说承租人行驶的里程太长。

对于租赁物返还时的状态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使用年限、租赁物的折旧率、租赁物的重置价等进行综合评定交付的租赁物的状态是否符合“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如果拟对房屋进行装修,一定要和出租人协商好租赁物返还时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及返还和恢复原状的问题并在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时,装修费用的赔偿问题等,否则,不但装修物拿不走,再被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则可能还会产生一大笔费用。

租赁物灭失的,自然不能返还。如何处理,请参阅前面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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