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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超”型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驾驶资格进行处罚限制的相关规定!

 木林随笔 2022-02-22

接前文《对危险驾驶罪中“超速”行为的理解!》、《对危险驾驶罪中超速行为证据的固定和收集问题,值得琢磨!

四是,对触犯“双超”型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的驾驶资格是否进行处罚限制的相关规定。

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方面的规定。

在“双超”型危险驾驶罪中,对于发生了超员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的资格处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对客运车载客超员和违规载货、货运车违规载客都只规定了罚款、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目前没有规定可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9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⑵.《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方面的规定。

第47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校车,必须是有合法校车标牌的校车,而不是那种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就从事校车业务的其他车辆。

⑶.记分方面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⑷.注销驾驶资格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78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记满12分的的情形同时还对申请增驾有影响。第79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78条第1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⑸.这就说明,针对已经触犯“双超”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目前情况下,针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罚,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超员型危险驾驶罪,使用载客汽车超员的,一般不能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可能会注销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内的)。

只有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经过有关部门许可的校车的驾驶人,才可能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使用载货汽车违规载客甚至于超员的,只能记6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注销其实习期的驾驶证。

超速型危险驾驶罪,只要能够证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超速达到50%以上的,就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完,待续……

这是木林的系列学法笔记学习文章,仅供参考;对于观点不正确的地方,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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